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表露原告英智人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结果,海运费,以金瓜子公司支付原告猎头服务费68400元以及律师费损失1万元等结案。
天眼查提供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9月,原告英智公司与瓜子二手车经营主体金瓜子公司达成合作,为该其寻访物流总监侯选人,后成功与徐某取得联系,确认候徐某在原告推荐之前并未与金瓜子公司有任何联系,海运报价 国际快递,徐某于2018年10月进职金瓜子公司(税前月薪57000元)。原告要求金瓜子公司依据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时,金瓜子公司以徐某为其自行之前联系的人选拒付。
资料显示,英智公司推荐成功的高级候选人服务费为被录用者第一年税前年度收进20%,支付第一期50%千航国际服务费自候选人签订正式千航国际劳动合同至甲方处工作后,通过3个月的试用期后支付第二期50%服务费。
英智公司向法院要求判决金瓜子公司支付服务费13.68万元,利息3203元,律师费1万元等。
被告金瓜子公司辩称英智公司提供候选人徐某信息之前,已向金瓜子公司投递简历,属于正在联系职员,不应视为英智公司推荐的候选人,即使认定英智公司推荐成立,徐某在3个月保证期内离职,英智公司亦应退还服务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为,金瓜子公司虽主张徐广系该公司之前已在联系之人,但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原告发出书面通知,故认定徐某为英智公司推荐的候选人。固然徐某在保证期内离职,但金瓜子公司拒付服务费违约在先。2019年12月10日一审判处金瓜子公司支付英智公司第一期服务费68400元,跨境铁路 国际物流,律师费10000元,此外以68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支付英智公司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金瓜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3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28元由金瓜子公司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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