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全球监管里程碑
2020年全球四大加密货币交易所监管法规盘点。
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加密货币相关法律各有所别,这使得加密货币交易所在向新市场扩张的时候困难重重。固然部分国家正在接受和鼓励创新,但仍有一些国家对比特币(BTC)和其他加密货币抱有敌意。而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司法管辖区的监管尚不明确,也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困境。但本文将盘点2020年初至今,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四个监管里程碑。
欧盟的反洗钱规则现已适用于加密货币交易所
欧盟的反洗钱(AML)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FT)相关规定现已适用于钱包提供商和交易所等加密货币托管人。今年1月10日,欧盟第5项反洗钱指令(5AMLD)生效,该指令将加密货币从广义上定义为“非央行、公共机关发行或担保的价值的一种数字表现形式,不一定与法定货币挂钩,不具备货币或金钱的法律地位。自然人或法人可将其用作一种兑换手段,以电子的形式进行转移、存储和交易”。加密货币托管人被列为5AMLD监管下的“义务实体”,并面临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同的监管要求。
在5AMLD的要求下,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开发和执行KYC流程,持续监视交易,千航货运 空运价格,如有可疑活动,则需要进行汇报。此外,欧盟的金融情报部分,如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或意大利经济和财政部,都被要求收集加密货币所有者的身份信息。上述要求引起了业界的担忧,坊间以为,加密货币的隐私性和匿名性的核心原则将被破坏。这种监管结构在行业内掀起了波涛,千航国际导致Bottle Pay等公司封闭,而Deribit等公司则由于合规本钱和隐私担忧等题目而退出了欧盟市场。
加拿大证券治理委员会发布加密货币交易所指南
今年1月,加拿大证券治理委员会(CSA)向加密货币交易所发布了指南,以帮助其确定交易是否符合该国的证券法。2019年3月,在这份指南之前,CSA已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其中表示,假如交易所交易的加密资产是证券或衍生品,该交易所就必须遵守证券法。指南中提到,一些加密交易所坚持自己不受加拿大证券法约束的理由是,其交易的加密资产并不是证券或衍生品。
而CSA在今年 1月份颁布的指导文件则称,无论交易所交易的加密资产是证券还是衍生品,也需遵守证券法,除非该交易所“立即把对应的加密资产交付给其用户”。当交易所“仅根据合约满足其用户关于相关加密资产的权利或要求”时,该交易所应遵守加拿大证券法。
CSA的指导方针让加密货币交易所陷进一个非常不利的处境,由于有很多用户在同一个交易所上购买和存储加密货币时,从不考虑将自己的加密货币转移到异地钱包。这种平常操纵可能会导致交易所受到加拿大证券法的约束,不管所涉及的相关资产是证券还是衍生品。
印度最高法院推翻印度央行的“加密货币禁令”
2018年4月,印度央行,即印度储备银行,禁止了该国所有受监管的金融机构与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交易。该禁令备受关注,是由于根据当时的研究显示,市场中有近乎10%的比特币交易是在印度境内完成的。印度互联网和移动协会代表几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反对该禁令。今年3月初,印度最高法院推翻了印度央行的禁令,。
相关链接:随着印度央行加密货币禁令的解除,印度市场东山再起
印度最高法院裁定,印度央行的加密货币禁令违反了《印度宪法》的第19条第(1)(G)条,海运费,该条款规定(公民具有)“从事任何专业或从事任何职业、贸易或贸易”的基本权利。具体来说,最高法院法院以为,通过“公道的限制”来禁止一项贸易或业务是可以的,但“完全禁止未被法律正式裁定为非法的活动[……]”则违反了宪法的第19(1)(G)条。在做出裁决时,最高法院指出:“世界上很多发达经济体或发展中经济体[……]一直在审查加密货币,但并未发现其具有有害之处,甚至,本国政府也试图立法来禁止加密货币,但至今未有结果。”
法院的决定从一定程度上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加密货币尚未被该国立法部分判定为非法行为,所以印度央行对相关活动进行了过度监管,这样的监管行为已超出了其权力范围。
尽管这一决定对印度的加密货币行业来说是一件好事,但该国政府仍有可能会颁布不利于加密货币的法案。
韩国通过加密货币法律
今年3月初,韩国颁布了一项立法,修订了《报告和使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Act on Reporting and Using Specified Financial Transaction Information),答应其金融情报部分将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法律应用于加密货币交易所。根据该法案,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与银行合作为客户提供存取款服务,这将答应交易所收集客户的识别信息,如真实姓名和社保号。与前文对5AMLD法令的讨论类似,监管机构以为,收集这些信息对于追踪潜伏的非法活动来说至关重要。
由于各国在加密货币的有效性、价值和可靠性方面存在巨大分歧,预计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律差距也会随之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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