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农村贸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诉被告深圳速尔物
新闻 | 2020-05-06 17:5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初192千航国际号
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周厚武: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贸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诉被告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周厚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着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投递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解除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的《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8106002201900006)。判决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剩余贷款本金150000000元及应付利息(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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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暂计至2020年2月27日的应付利息4203289.99元;第二部分,从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3月11日,对贷款本金按月利率6.67‰计收利息;第三部分,从2020年3月1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逾期未回还的本金按月利率13.34‰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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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价格,对未回还的欠息按月利率10.005‰计收复利和罚息。);2、判决第二、三、四、五被告(保证人)对第一被告(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决原告对第二被告名下质押的资产股权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决原告对第六被告名下抵押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决第一、二、三、四、五被告承担全部起诉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用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职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周厚武名下银行存款154203289.99元或查封、扣押上述被告的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视卡、诚信诉讼告知书。本院定于2020年8月7日8时45分在第62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公然开庭审理本案,并决定由汪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庄晓峰、审判员王泳涌组成合千航国际议庭进行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旬日即视为投递。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旬日内,答辩期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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