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的“无为而治”的含义,自从《道德经》问世以来,被不断实施,现摘取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罗列如下:
1、靠万民的自为无为无不为,靠万民的自治无治无不治。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老子“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以及黄老道家代表作《吕氏春秋》“无智,故能使众智也。故能使众能也。无为,故能使众为也” 等说法中得到证明。
2、不乱干预,瞎指挥。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侯王若能守之,万物以自宾”,“孰能损有余补不足,唯有道者”所以统治者不要乱指挥,瞎指挥,按照事物客观发展规律执行就好了,遵守法律法规。庄子进一步指出,大道复杂多变,很难认识清楚,所以不乱干预是最好的治国方法。《黄老帛书》中有一段对话,说高阳问力黑:“天地已成,黔首乃生。莫循天德,谋相覆倾。吾甚患之,为之若何?”力黑对:“勿忧勿患,天制固然”。可见黄老道家也主张尊重自然客观规律不乱干预,顺其自然就好了。
3、为无为。这是老子自己的说法,根据他的“为学日增为道日损”、“辅万物自然而不敢为”、“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的说法,为道着损到最后,自然没有什么可损的了,自然达到老子的最高境界“夫莫争,则天下莫能与之争”,即水的境界了,也就是潜隐默化的无为而治了。
4、上无为而下有为。这是道家和法家共有的观点,体现了一定的分权思想。这可以从老子的“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有为,而有以为”、庄子的“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黄老道家和法家则主张“君道无为,臣道有为”等说法中得到证明。。
5、有所为有所无不为。比如魏晋学者郭象点评庄子时认为“樵夫有为于斧,而无为于木;船夫有为于桨,而无为于水;上有为于臣,”而无为于具体事务。
6、案法而治。这是黄老道家和法家的共同主张。比如黄老道家代表人物慎到曾说:“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黄老帛书也说:“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7、无违,认为“无为”就是“无违”,“无为而治”就是在不违背客观规律和自然天性的情况下,达到天下大治。
8、道家认为天地万物都由道化生,而道的最根本规律就是自然而然,所以人类应该仿效大道,顺其自然。故老子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黄老道家也主张:““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所谓因循就是因循万物天性,即自然而然的状态,无为而治,让事物按照自身的必然性自由发展,使其处于符合道的自然状态,不对它横加干涉,不以有为去影响事物的自然进程。也只有这样,事物才能正常存在,健康发展。所以在道家看来,为人处事,修心炼性,都应以自然无为为本,避免有为妄作。严君平说:"有为之为有废无功;无为之为成遂无穷……览天地之变动,观万物之自然,以睹有为乱之首也,无为治之无也。"(《道德真经指归·卷八》)如果人为干涉事物的发展进程,按照某种主观愿望去干预或改变事物的自然状态,其结果只会是揠苗助长,自取其败,因此,明智的人应该采取无为之道来养生治世,也只有如此,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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