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标准未规定,香烟可不标保质期--香烟有无保质期?
因生产和销售的香烟没标明保质期等,国内两家卷烟厂和华润万佳超市被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肖文全律师告上法庭。日前,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以其不属民事诉讼调整范围,驳回起诉。
-买烟引发诉讼案
肖文全在法庭上称,今年1月底,他在万佳超市翠竹店买了一条白沙烟和一条云烟,发现包装上没有中文标明的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他认为这是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于是,他将长沙卷烟厂、昆明卷烟厂以及华润万佳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两厂家在香烟包装上标明保质期等内容,并由三被告连带赔偿他的交通费60??br>
-烟厂超市述己见
长沙卷烟厂认为香烟非一般消费品,其包装分为箱、条、盒三种,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厂家已在香烟包装箱上标明了生产日期、厂址等,条、盒包装上标明了主图案、注册标记、焦油量以及警示等;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家标准,厂家无须在盒包装上标注保质期。另外,烟盒上加标生产日期等属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肖不具有履行行政职能的主体资格,如烟厂有错,他可向行政部门投诉,而不应提起民事诉讼。
华润万佳超市公司则认为,香烟是特殊商品,超市具备香烟销售资格,所售香烟均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公益诉讼获肯定
深圳大学法学院张副教授表示:公众大多知道香烟上没有保质期,但较真的人不多,此前,南京和安徽有两个消费者提起过诉讼,但都败诉,肖文全的诉讼在广东省尚属首次;通过这样的公益诉讼,引起消费者及烟厂的关注,这才是诉讼的意义所在。肖文全在庭审结束后表示,自己作为消费者和律师,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法律尊严,虽输了官司,但他相信香烟包装上将来定会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深圳福田消委会的梁女士认为,依照《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解释,香烟属于食品的范畴,应标明保质期;但香烟是一种特殊商品,国家标准未规定保质期。尽管如此,生产厂家还应将生产日期印在香烟的外包装上,这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维护。
她建议消费者,购买香烟时应到一些流通快的商店,而且每次少量购买,避免长期存放;如有霉变,可向商家要求退换商品。
一段时期以来,山西省各地数十位“烟民”打电话问记者:“香烟为什么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个问题谁能解决?”有10多年烟龄的记者翻遍朋友收集的中外数百种香烟盒,果然发现一律没有标明生产期和保质期,记者只好带着同样的疑问求教于烟草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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