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集装箱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之一。疫情暴发以来,特别是今年以来,世界集装箱产量达到创纪录水平,而市场上仍是一箱难求。在这种背景下,集装箱安全问题更加值得关注。相关要求在国际海事公约、国内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技术规则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
国际公约相关要求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是关于集装箱安全的重要国际公约。1972年12月1日,联合国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改称国际海事组织)通过,1977年9月6日生效,我国于1980年9月23日加入公约。公约主要内容是统一规定集装箱结构方面的技术要求,以保证集装箱在正常的装卸、堆放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根据修正程序,几经修正,到目前公约有三个附则:附则Ⅰ为集装箱试验、检验、批准和维护规则,规定了集装箱安全合格牌照的要求和集装箱的维护和检验要求,明确箱主应负责使集装箱保持在安全状态,规定集装箱从出厂到第一次检验的间隔期不应超过5年以及其后的重新检验的间隔期均不应超过30个月。同时规定,作为上述定期检验的替代方案,当不低于这些安全要求时,缔约国可批准箱主提交的连续检验计划。附则Ⅱ规定了集装箱结构的安全要求和试验要求。附则Ⅲ是控制和验证要求,其中包括了对集装箱结构敏感部件存在的缺陷的控制要求。依据CSC的原则,用于国际运输的集装箱必须经缔约国主管机关或代表其行事的组织安全批准,从而授权制造厂为经批准的集装箱加装有相关技术数据的安全合格牌照。
《国际集装箱关务公约》(CCC)是为了便利国际间集装箱货物的运输,改善运输环境,简化和统一集装箱过境时的管理手续。与CSC公约关注集装箱强度及安全性不同,关务公约更关心集装箱的结构,通过对集装箱的结构以及装配方式的限定,达到防止利用集装箱夹带或走私货物的目的。当集装箱通过某国家前往第三国时,途径国家可以对集装箱免于检查。《集装箱关务公约》1972年12月2日制订于日内瓦,1975年12月6日生效。1986年7月22日起对中国生效。经缔约国主管机关或代表其行事的组织批准,符合CCC要求的每一集装箱安装海关牌照批准铭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0号2004年1月29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该《监管办法》2018年5月29日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并进行了重新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当在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指定位置上安装海关批准牌照。根据《监管办法》,海关总署授权中国船级社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签发批准证明书和统一办理集装箱我国海关批准牌照。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
国际空运 |
国际海运 |
国际快递 |
跨境铁路 |
多式联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