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为航空公司的主运单与集中托运人的分运单效力相同,集中托运形式下托运人结汇的时间提前,资金的周转加快。
但是,集中托运也有它的局限性。主要是指:
1.贵重物品、活动物、危险品、外交信袋等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不得采用集中托运的形式。
2.由于集中托运的情况下,货物的出运时间不能确定,所以不适合易腐烂变质的货物、紧急货物或其他对时间要求高的货物的运输。
五、货物运输变更
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
要求变更运输的货物,应是一一张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物。
六、查询
货物托运后,托运人或收货人可在出发地或目的地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查询货物的运输情况,查询时应出具货运单或提供货运单号码、出发地、目的地、货物名称、件数、重量、托运日期等内容。
1.《华沙公约》(1929年)。2.《海牙议定书》(1955年)。3.《瓜达拉哈拉公约》(1961年)。4.《危地马拉议定书》(1971年)。5.《蒙特利尔第一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6.《蒙特利尔第二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7.《蒙特利尔第三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8.《蒙特利尔第四号附加议定书》(1975年)。《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适用最为广泛,已经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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