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鲁达还必须支付委员会的法律费用,该委员会是本案的投诉人。
许多国际航空公司被指控串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新西兰航空公司,英国航空公司,卢森堡货运航空公司,国泰航空,阿联酋航空,马来西亚航空,荷兰马丁,澳洲航空,新加坡航空货运公司,兴业法航,泰航,日本航空公司,
诉讼漫长而复杂。正如佩拉姆法官在判决的开场评论中指出的那样,“经过九年以上的诉讼,包括至少在此阶段进行六个月的审判,两次向联邦法院全体法院提出上诉,两次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证明Garuda Indonesia Ltd违反了1974年“贸易惯例法”......与其他国际航空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多项谅解,对海外航空货运服务征收各种预先确定的附加费港口到澳大利亚的港口“。
佩拉姆法官分别处以两项处罚。由于嘉鲁达确定了安全和燃料费的价格以及来自印度尼西亚的海关费用,因此处以1500万美元的罚款。由于嘉鲁达从香港征收保险和燃油附加费,因此第二次罚款400万美元。
对嘉鲁达征收的综合罚款是所有航空公司定价案件中的第二大罚款。并且它超过了嘉鲁达在所有航线上2003 - 2006年间的年度货运收入。
“对嘉鲁达施加的惩罚必须是使从事空运的国际商业航空公司能够清楚地看到,合谋定价不会增加利润,”佩拉姆法官说。
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是调查和起诉机构。在评论联邦法院的决定时,ACCC主席罗德西姆斯说:“价格固定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它不公平地减少了澳大利亚企业和消费者的市场竞争,而这个国际卡特尔是我们见过的最糟糕的例子之一。
“ACCC最近与FBI就合作和信息共享达成了更多正式协议,并与全球其他竞争监管机构建立了密切联系”。
从2001年到2005年,有五种类型的行为正在考虑之中。有一系列的燃油附加费。例如,2002年从澳大利亚到日本的所有航线上都有0.05美元/公斤的燃油附加费。一公斤相当于2.20美元。还有其他燃油附加费。例如,有一项香港征收谅解,其中航空公司在2005年10月至11月期间每公斤货物征收4.80港元(0.61美元)的燃油附加费。还有许多其他燃油附加费。
有保险和安全附加费。例如,印度尼西亚安全附加费滚动系列设定为每千克货物0.05美元。
从2004年5月到2005年10月之间的大约17个月,每个空运单上的费用为5美元。这项指控被称为“海关费用数据处理”。
然后还有整体运费的固定。嘉鲁达参加了“印度尼西亚航空运费理解”,其中航空公司同意在通往澳大利亚的各种航空货运航线上设置一个楼层。
第四种行为构成了ACCC案件的大部分,即包括定价在内的反竞争行为,在香港,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航空公司(包括嘉鲁达航空公司)已经建立了称为“货物”的行业代表机构小组委员会”。
“委员会的基本论点是,[委员会]成为论坛,在这些论坛中,航空公司要么能够直接参与附加费和海关费用的定价,要么提供了促进这种行为的环境,”Perram法官说过。
法官裁定,委员会已表明嘉鲁达航空公司和其他国际航空公司同意,然后确实将燃油附加费,保安费和海关费设定在预定水平。委员会还能够证明,至少有一次,嘉鲁达确定了实际的空运费率。
Perram法官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当时生效的澳大利亚“国家贸易惯例法”(1974年)第45条。根据该法律,如果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大幅减少竞争,那么公司签订合同或安排或达成谅解是非法的。如果这些协议和行为“可能”或实际上大幅减少竞争,也会被捕获。此后,“贸易惯例法”已被“2010年竞争和消费者法”取代。
由于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这是该国的最终法院)已经拒绝听取上诉的许可,因此Garuda这一长期诉讼现已结束。嘉鲁达必须在6月底之前付款。
据ACCC称,在国际上,全球监管当局已采取行动打击定价航空公司。ACCC在一份声明中说:“对欧洲,美国,韩国,新西兰,加拿大和印度的各家航空公司订购了罚款或罚款。”
FreightWaves与Garuda Indonesia联系以征求意见,但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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