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运港:
目的港: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关于进

 铁路新闻     |      2020-05-06 17:48
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现就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空运报价 海运价格,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分歧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动态更新),铁路运输 上海空运,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千航国际,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参考附件2),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动态更新)验放。 以上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附件:1.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中英文).doc 2.出口医疗物资声明(中英文).docx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 2020年4月25日 千航国际
国际物流 国际物流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跨境铁路
多式联运
起始地 目的地 45+ 100 300 详情
深圳 迪拜 30 25 20 详情
广州 南非 26 22 16 详情
上海 巴西 37 28 23 详情
宁波 欧洲 37 27 23 详情
香港 南亚 30 27 25 详情

在线咨询-给我们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