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物流企业可享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疫情|新冠肺炎
铁路新闻 | 2020-05-07 17:32
原标题:疫情期间,物流企业可享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张家口新闻传媒团体记者郑媛媛
疫情防控期间,物流企业面临着很大的发展压力。在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中,有没有专门支持物流企业的优惠?就此,记者采访了税务部分相关负责人。
据先容,今年3月13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发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政策内收留上,政策要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策享受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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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有两类。一类是物流企业,另一类是向物流企业出租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二是大宗商品仓储设施要具备两个必要条件。首先,主要用途是存储粮食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煤炭等矿产品和产业原材料。其次,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三是仓储设施用地为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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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用地和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政策享受范围,也不算在前面所说的6000平方米面积内。
在治理方式上,
国际物流,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此项政策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相关资料保存备查的方式办理。在执行日期上,由于政策文件追溯到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下发千航国际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责任编辑:杨舒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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