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 09时 人民网厦门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特别规定,新增船舶运力只可选择“直补奖励”或“融资补助”中的一项,不得重复享受。同时,此次新一轮扶持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分期拨付的融资补助顺延至期满。期间,各奖补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集中审核”(一年两批次),即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前,水路运输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水路运输主管部分审核后,在厦门港口治理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结果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来源:人民网厦门 其中,非集装箱船舶以港口间公布间隔和货物实际重量计算水运周转量;集装箱船舶水运周转量则按以下公式计算:水路运输企业所经营船舶参考载货量(吨)×年度营运里程(公里)×船舶类型系数0.6。
据悉,《若干措施》由厦门港口治理局出台,旨在落实全市稳经济稳市场主体工作部署,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继续助力推进厦门水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新增船舶运力直补奖励、新增船舶运力融资补助、进步船舶周转效率奖励;年度奖补总额原则上不超过7000万元……近日,《厦门港口治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印发,着力通过发挥财税政策等支持作用,引导和鼓励当地航运业做大做强。
此外,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还应承诺相应船舶在厦经营5年以上,未满5年迁出的须全额退还相关奖补款项。被列进失信或涉黑涉恶的水路运输企业,不得享受奖补政策。
据先容,为促进当地水路运输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14年以来,厦门市已相继推出三期加快推进航运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期间,2020年3月,厦门港口治理局、市财政局还联合推出《关于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业务发展的实施办法》(厦港规〔2020〕1号)并取得良好的政策成效。该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持续提升该市水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此次新出台的《若干措施》按照产业政策“长效与短期相结合”的原则,运用“财政+金融”的手段,制定新一轮水路运输业务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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