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0日至2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并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航运界网
《条例》的出台,是以实际行动践行长江大保护战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上海地处长江进海口,辖区内长江、黄浦江作为重要的通航水域,同时也是上海四大饮用水水源地的主要来源,保护和利用好辖区水域的生态环境,国际物流,事关上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福祉,对助力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黄浦江“世界会客厅”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都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出台,是长江流域海事治理机构共同推进长三角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的重要里程碑。长三角地区水网互通、航运发达。上海海事局将积极落实《条例》中长三角区域合作的专章规定,在今年与江苏海事局签订《沪苏海事监管服务保障一体化合作协议》并开展一系列合作的基础上,更全面、更快速地加强与长三角各海事治理机构在船舶污染防治领域的区域协作和信息共享,实现执法联动、应急联防、信用联合监管;推进船舶污染物跨区域转移、船舶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合作;上下游联动禁止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单壳船在本市特定水域停泊和作业,为长三角协同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气力。
三是在《条例》的授权下,探索规定特定水域为上海市绿色航运示范区,打造船舶污染防治的“上海样板”。
落实执行
重大意义
《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表决通过!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22日 14时 航运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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