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重点机构防控。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人群集中场所结合设施条件采取内部分区治理措施。疫情严重时,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治理,并报上级主管部分,防范疫情引进和扩散风险,及时发现、救治和治理感染者,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与医疗机构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对机构内感染职员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控制场所内聚集性疫情。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职员和就诊患者个人防护指导,强化场所内日常消毒和透风,降低场所内病毒传播风险。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大型企业等职员聚集的重点机构,应做好职员健康监测,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延缓疫情发展速度。疫情严重时,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应原则上要求工作职员“两点一线”,建立职员轮转机制。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六)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包括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根据患者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进行分级,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健康服务。社区(村)协助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
(三)进度安排。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规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收留。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进境职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治理措施。
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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