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签署备忘录打造协作交流平台,协力探索制度创新,对协会就航运纠纷的行业调解成果依法予以司法确认、探索解除扣船预担保制度等都将有利于航运企业及时解决纠纷,减少经营损失,节约诉讼本钱,激发航运企业经营活力。”天津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海玲表示,希看接下来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推动落实好协作备忘录,并持续探索深化协作机制。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在开展海事诉讼保全与执行协作、便捷航运纠纷处理和加强海事业务交流三个方面开展合作。双方将进一步优化协会会员船舶被扣押后提供担保、解除扣押的流程,积极构建解除扣船预担保制度,国际物流,为协会会员船舶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协会将在涉外司法投递和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给予法院必要协助,协调推动外国船东等民事主体广泛运用概括性授权委托文件,进一步提升天津海事法院在国际海事司法领域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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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3日从天津海事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共同签署了《构建工作协作机制的备忘录》,以海事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助力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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