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始发港客源奖励。对招徕游客从青岛邮轮母港出境或离港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按自然年度累计乘邮轮出境或离港游客人数,2000人(含)至5万人的,给予200元/人补贴;5万人(含)以上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3月27日,山东邮轮旅游发展论坛在青岛召开。论坛上,《青岛市邮轮旅游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正式发布。措施共包括五个方面,其中购买邮轮运营奖励为全国唯一,新建造邮轮最高奖励1亿元。
青岛是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发展邮轮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上风。2016年,青岛获批成为第四个“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近年来,青岛市将邮轮产业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沿海资源和产业上风,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推动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为推动邮轮旅游加快复苏、提质增效,青岛市出台了新一轮邮轮旅游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跨境铁路 国际物流,发布了《青岛市邮轮旅游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共包括五个方面:
(一)访问港客源奖励。对使用或引进邮轮来青运营访问港航线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以实际进境(进港)的邮轮游客按自然年度统计人数,进境邮轮游客给予200元/人补贴,进港邮轮游客超过2000位(含)给予100元/人补贴(奖励资金由邮轮公司和组织上岸观光的旅行社按7:3比例分享)。
(四)购买邮轮运营奖励。对本政策有效期内购买邮轮的企业,将青岛作为邮轮始发港,经营2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50个航次,海运费,经审核达到要求后,按照出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新建造邮轮最高不超过1亿元;二手邮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邮轮常态化运营奖励。鼓励邮轮公司在青岛常态化运营。每年自青岛始发的邮轮(含转港)以10个航次为奖励出发点,在实施游客人数奖励的基础上,对于运营国际邮轮航线且邮轮吨位数在7万总吨以下的,每满10个航次给予50万元补助,运营满30个航次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于运营国际邮轮航线且邮轮吨位数在7万总吨(含)以上的,每满10个航次给予80万元补助,运营满30个航次及以上的,给予300万元补助;对于运营国内邮轮航线(含无目的地海上游)每满10个邮轮航次,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30个航次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五)首航和首访奖励。2023年1月1日起,对第一个以青岛邮轮母港作为始发港运营航线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对第一个引进国际邮轮载客来青访问的邮轮公司、旅行社或船代等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补贴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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