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为充分利用深圳市汽车产业上风和深圳港国际航线密集上风,把握我国汽车出口快速发展期重要机遇,加快培育深圳港汽车出口关键港和建设世界一流汽车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深圳港汽车出口资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资助对象: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开展港区间汽车水路驳运业务的港口企业。
意见稿规定资助范围:对2023年-2024年由深圳港某一港区(含小漠港区)经水路驳运至深圳港其他港区(含小漠港区)的汽车按辆给予资助。单个港口企业汽车驳运应在2.0万辆以上(含)。水路驳运间隔应大于50海里。
征求意见稿指出,目前深圳港与现有的汽车外贸货源地的均匀间隔约有1000公里,从比亚迪汽车2022年外贸出口整车数据分析,目前常州为出口车型主要生产基地,占比87.83%。其中上海出口71.04%,宁波出口6.15%,广州出口12.61%,深圳出口仅有3.26%。该工厂间隔上海约230公里,间隔深圳1450公里,相差1220公里,按一台托运车装8台车测算,从常州送至深圳港的本钱要增加1400-1600元/台车。因此,参照合肥、常州与深圳、上海运输本钱差距,确定资助标准800—1200元/辆(2023年),通过航运企业向汽车制造企业的价格上风传导,积极争取比亚迪在合肥、常州生产基地的车辆从深圳港出口。
为进步航运企业拓展业务积极性,促进深圳港汽车出口规模扩大,保障资助资金使用效益,将单个航运企业申请资助的门槛设置为实际承运2.0万辆以上(含),设置并三挡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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