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CO 秘书长兼首席执行官 David Loosley 作为行业代表团的一员访问了孟加拉国,讨论公约生效的好处。“BIMCO 很兴奋孟加拉国已经确认将在不久的将来批准该公约的承诺。由于未来10年预计将有大量的船舶被回收,因此需要印度、孟加拉国和巴基斯坦等主要拆船国的合规设施,这一点至关重要。”
《香港公约》第17条规定,公约生效条件为“不少于15个国家批准、接受、认可或加进《香港公约》,这些国家的商船总吨位超过全球商船总吨位的40%,国际物流,且这些国家在过往10年的最大年度总拆船量合计不少于其商船总吨位的3%,满足以上条件之日起24个月以后生效”。
孟加拉国的批准将使《香港公约》生效的拆船量将达标。但由于全球商船总吨位占比不足,公约仍无法生效,数据显示,尽管批准国家数目已达标,但仅占全球商船总吨位的30%左右。
《香港公约》于国际海事组织2009年5月15日在香港举行的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外交大会上通过。以强制性的规定同一了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巴塞尔公约》制定的相关指南;建立了全球同一的拆船法律框架,结束了长期以来全球拆船业缺乏同一国际标准的时代,有利于各国加强对拆船业的有效管控,减少拆船对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带来的风险。
根据 BIMCO 的猜测,到 2032 年,将有超过 15,000 艘船舶(相当于超过6亿载重吨)(占当今贸易船队的四分之一以上)被拆解,铁路运输 上海空运,较过往 10 年增长超过100%。
日前,孟加拉国政府已经确认,其将在未来几周内批准《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以下简称《香港公约》)。
随着《香港公约》的生效,合规的全球拆船能力将大幅进步。“拆船业提供了数以千计的就业机会,同时可以回收钢材,但它必须符合国际安全和环境法规,船东必须选择在符合标准的船厂进行拆船,以保证安全。《香港公约》的生效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关键一步。”David Loosle 补充道。
主要拆船国的几家船厂已经为升级基础设施做出了巨大努力。BIMCO 此前曾呼吁公约生效,并将已经达到《香港公约》标准的拆船厂加进欧盟认可名单中,目前尚无欧盟以外船厂位列名单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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