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网红打卡驾驶舱”事件在网络的助力下快速传播、发酵并引发一系列探讨。事件本身很简单,某年轻女性将一张自己端坐驾驶舱并微笑摆拍的照片发布到网上,流量大增的同时,更多的人质疑,这架飞机是否在飞行中?飞行中的驾驶舱可以随便任由非工作人员进出吗?这种行为会不会影响飞行安全?机长允许该女性进入驾驶舱是否违法?该如何处罚?很快,飞行领域专家就从照片中的驾驶舱情形看出端倪,指出该飞机应在飞行中,且进入驾驶舱的人员有严格规定。舆论一片哗然!
11月4日下午,桂林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航空)发布《关于乘客进入飞机驾驶舱的事件说明》称,经核实,该事件发生于2019年1月4日桂林航空GT1011桂林-扬州航班上。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及桂林航空的相关管理规定,针对机长违反民航规章让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的行为,桂林航空决定对当事机长处以终身停飞的处罚,对于涉事的其他机组成员处以无限期停飞并接受公司进一步调查。11月5日,一份《关于给予桂林航空乘客进入驾驶舱违规事件责任人处分的通报》被曝光,该份文件显示除涉事机长被终身停飞外,桂林航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维修副总经理等多名高层也因此事被处分并扣罚工资。【新闻回顾>>桂林航空高层集体被罚 | 董事长处严重警告处分 建议吊销机长飞行执照】
民航局11日回应桂林航空事件时表示,桂林航空女乘客进入飞机驾驶舱事件,涉事机长违规允许不具备资格的安全人员在航空器运行过程中,进入到驾驶舱,甚至坐到飞机舱位置上拍照留念。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相关规章规定,对飞行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是典型的故意违章行为。民航局将根据事实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所在航空公司及涉事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欣慰回顾>>民航局回应女乘客进驾驶舱事件:将依法依规处理】
该事件由公众发现、质疑,民航进行回应、处理,似乎就此完结,然而这个事件本身却反映出许多问题,值得思考。
思考1:民航规章的违反与处罚
该事件引发的最直接的思考便是允许该女性进入飞行中的驾驶舱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如何处罚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人们的法治意识得到大幅提升,围绕公众事件,人们首先会对行为予以法律评价--合法或违法。什么人可以进入驾驶舱,我国民航规章《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5)中有明确规定。该规章第121.545条规定了进入驾驶舱的人员的限制:
(a)下列人员可以进入飞机驾驶舱,但并不限制机长为了安全而要求其离开驾驶舱的应急决定权;
(1)机组成员;
(2)正在执行任务的局方监察员或者局方委任代表;
(3)得到机长允许并且其进入驾驶舱对于安全运行是必需或者有益的人员;
(4)经机长同意,并经合格证持有人特别批准的其他人员。
(b)被准许进入驾驶舱的非机组人员,应当在客舱内有供该人员使用的座位,但下列人员在驾驶舱有供其使用的座位时除外;
(1)正在对飞行操作进行检查或者观察的局方监察员或者经授权的局方委任代表;
(2)局方批准进行空中交通管制程序观察的空中交通管制员;
(3)合格证持有人雇用的持有执照的航空人员;
(4)其他合格证持有人雇用的持有执照的航空人员,该员得到运行该飞机的合格证持有人的批准;
(5)运行该飞机的合格证持有人的雇员,其职责与飞行运作的,实施或者计划、或者空中监视飞机设备或者操作程序直接有关,此人进入驾驶舱对于完成其任务是必需的,并且已得到在运行手册中列出的有批准权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
(6)该飞机或者其部件的制造厂家技术代表,其职责与空中监视飞机设备或者操作程序直接有关,进入驾驶舱对于完成其职责是必需的,并已得到该合格证持有人在运行手册中列出的有批准权的运行部门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第121.763条规定合格证持有人有违反上述规则的规定,未能对飞机上的人员、货物和设备等进行有效管理,对运行安全造成威胁的,且情节轻微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若合格证持有人有上述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局方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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