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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价格-飞行员酒后驾驶飞机?华夏航空:事件不属实已报警

 空运新闻     |      2019-11-25 20:12

  11月14日开始,有部分网站刊发的文章称,华夏航空一飞行员在2016年7月1日执飞航班前的酒精检测中酒精含量超标,“但无人出面干预,仍正常执飞航班飞行”。

  11月25日,华夏航空负责媒体联络的工作人员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网传信息不属实,目前已经报警及上报民航监管机构。

据称是华夏航空公司微信内部工作群截图,显示杨恒酒精检测已达到饮酒标准。来源:上游新闻

  图:据称是华夏航空公司微信内部工作群截图,显示杨恒酒精检测已达到饮酒标准。

网络文章指华夏航空飞行员酒驾

  11月14日以来,部分网站刊发的未署名文章称,2016年7月1日,华夏航空公司曾发生过时任公司“总飞行师兼公司飞行部经理”杨恒执飞当天9点10分重庆至宁夏固原G52667航班时,在进场前的例行酒精检测中酒测超标,“仪器显示酒精含量(20mK/100ml)为饮酒状态,但无人出面干预,仍正常驾驶航班飞行的重大安全隐患”。

  文章中还附有华夏航空公司微信内部工作群的截图,一条时间为7点41分发布信息为“飞管部杨恒2016-07-01 07:37:31 在重庆基地酒精检测中酒精含量为20mg/100ml 已达到饮酒标准”,另一张飞行管理系统截图则显示,机长杨恒执飞了当天G52667航班从重庆飞往固原。

  公开资料显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工商注册地址为贵阳市龙洞堡机场,2018年在A股上市,公司简介中称“中国支线航空商业模式的引领者和主要践行者”。飞行员杨恒也多次出现在华夏航空相关的新闻报道中,其身份为华夏航空总飞行师。

举报网文配发的飞行管理系统截图显示,机长杨恒执飞了当天从重庆飞往固原的G52667航班。来源:上游新闻

  图:举报网文配发的飞行管理系统截图显示,机长杨恒执飞了当天从重庆飞往固原的G52667航班。

华夏航空否认飞行员酒驾航班

  11月25日,华夏航空负责媒体联络的工作人员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华夏航空已经注意到了网络上的相关信息,经核查后认为相关信息都是不实信息,2016年7月1日飞行员杨恒第一次酒精检测异常后,“马上就进行了复查,复查就是正常。”

  华夏航空工作人员证实,被指酒后驾驶民航客机的杨恒确实是该公司飞行员,2016年7月1日飞行前的酒精测试中的确也出现了酒精超标的报警。对于出现酒精超标的原因,华夏航空工作人员解释,“也不是说检测仪器故障了,就和交警在路上查酒驾一样,可能会不准确。”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对于网络上出现的“酒驾举报信息”,华夏航空目前已经向公安机关和民航飞行监管机构进行了报告,2016年7月事发时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也都全部进行了封存,“公安机关和民航监管局也已经介入调查,也认为相关举报不真实。案件证据材料属于民航运行资料,不方便向社会公开,我们欢迎媒体前来查阅了解。”

  华夏航空表示,该公司对于民航飞行安全非常重视,绝对不会包庇任何的不安全事件。飞行员杨恒的“酒驾举报信息”也不是第一次被人发布到网络上,之前也有人发布过但被鉴定为假消息,很快就被删除了,“根据我们的了解,应该是当事飞行员和他人有个人恩怨。”

相关阅读:民航规章

  中国民航局对于机组人员酒精测试有明确的规定。

  CCAR-121部第579条关于饮用含酒精饮料后的值勤限制:

  a. 本条适用于机组成员、飞行签派员等担任安全敏感工作的人员。

  b. 前款所述有关人员如果其呼出气体中所含酒精浓度达到或者超过0.04克/210升以上,或者在酒精作用状态下,不得上岗,或者继续留在岗位上担任安全敏感工作。

  任何合格证持有人,在明知该员呼出气体中所含酒精浓度达到或者超过0.04克/210升,或者在酒精作用状态下,不得允许其担任或者继续担任安全敏感工作。

  c. 有关人员在担任安全敏感工作过程中,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任何合格证持有人,在明知有关人员在担任安全敏感工作过程中饮用含酒精饮料时,不得允许该人员担任或者继续担任安全敏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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