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星期日,12月15日,在加拿大起飞和着陆的航班晚点超过3小时或取消航班都要根据新法规对乘客作出赔偿。
但参与制定这一新法规咨询工作的加拿大汽车协会发言人伊恩杰克(Ian Jack)说:“这并不意味着航空公司会自动向乘客作出赔偿。乘客需要自己去争取。所以,具体了解这项新规定的内容对乘客来说还是很重要的”。
实际上,加拿大交通部制定的新法规已于7月15日开始进入生效的第一阶段,内容主要是两项:一是如果因航空公司超售机票造成乘客无法登机时,提高了赔偿额度,最高达2400加元;二是如果乘客的行李丢失或严重损坏,最高赔偿2100加元。
现在实施的是新法规的第二阶段,要求航空公司就航班延误或取消向乘客作出赔偿。这一法规不仅适用于加拿大的航空公司,也包括往返加拿大的外国航班。它的主要内容是,大型航空公司,诸如加拿大航空,西捷航空,AirTransat和Sunwing等,如果航班晚点超过三个小时,那航空公司就要作出赔偿:具体赔偿标准是,晚点3至6小时赔偿每位乘客400加元;晚点6至9小时赔偿700加元;晚点9小时或更多赔偿1,000加元(详见下图)。
至于那些往返于边远地区的国内小航空公司,例如Swoop和Flair,晚点超过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赔偿金额为125加元;6至9小时赔偿250加元;9小时或以上赔偿500加元。
但这不包括因为一些不可控因素造成的晚点,例如恶劣天气或在例行维护检查之外发现机械故障。这也是为什么有专家认为这个新的赔偿规定仍然不够严格。
加拿大汽车协会(CAA)发言人伊恩·杰克说:“这个新的民航赔偿规定仍然不尽人意”。例如欧盟的赔偿规定大多也包括了飞机机械故障造成的晚点。
但他也解释说,如果把赔偿范围扩大到包括意外出现的机械故障,那就可能会使一些航空公司为避免因晚点支付大笔费用,而让飞机带着故障飞行。所以“必须在旅客权利和安全之间尽量保持平衡”。
新规定的“漏洞”和问题
杰克说,现在他担心的问题是:航空公司为了避免支付赔偿金,会不会捏造航班延误的原因。“新法规中存在让航空公司可以利用的漏洞。最明显的就是承运人将晚点的问题归咎于天气或与机械故障有关”。对此,加拿大交通部必须加强监管。杰克说:“他们需要在实施新规后,紧接着投入人力和资金,真正做好监管工作”。
加拿大交通部在回应CBC的询问时说,立法时已意识到这一问题,因此要求航空公司记录每次航班延误和取消的原因,且必须向加拿大交通部报告。此外,如果有乘客向交通部投诉航班延误,且没有得到赔偿,那被投诉的航空公司必须证明所涉航班为何不符合赔偿条件。若发现有任何违规每次将罚款2.5万加元。
还有人们担心另一个问题就是,强制性赔偿可能会迫使航空公司提高机票价格,以弥补收入损失。多伦多民航事务律师埃桑·蒙法雷德(Ehsan Monfared)就认为,乘客最终将为新的赔偿规定支付费用。他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说:“由于航空公司通常只有机票一个收入来源,这些规定增加了支出,因此最终还会由乘客负担”。
对此,杰克表示了不同看法。他说,欧盟和美国都已经制定了类似条例多年,并没有导致机票价格飞涨。“我们没有看到它们的机票价格因此上涨。为延误的航班支付赔偿应该是在航空公司预期经营成本之内”。
杰克还提到,交通部也规定了航空公司有责任告知旅客所拥有的权利:“新法规中规定,航空公司必须在其网站、乘客的行程以及机场关键位置上张贴出乘客权利信息。如果未能达到要求,则会受到处罚”。今年8月以来,加拿大交通部已对5家未能达到此要求的加拿大和美国航空公司处以5.7万加元的罚款。
就像杰克在本文开头提醒的,遇到航班延误,乘客要自己决定是否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旅客有一年的期限可以提出索赔。航空公司则有30天的时间支付赔偿金,或给出没有必要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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