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尔集体豁免条例》的延展得到欧盟支持,显然是班轮业所乐见,不过,班轮公司正在力图通过数字化联盟“破壁”未来……
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曾告诫:“进行同一种贸易活动的人们甚至为了娱乐或消遣也很少聚集在一起,但他们聚会的结果,往往不是阴谋对付公众便是筹划抬高价格。”不过,班轮业总是被赋予一些垄断豁免的特权。班轮公会解体后,班轮联盟和船舶共享协议(VSA)成为班轮业合作的核心形式。
过去一年多来,基于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旗下的国际交通论坛(ITF)对目前班轮业合作形式的质疑,欧盟针对班轮联盟和VSA发起广泛咨询,最终,欧盟作出的决定是支持班轮业目前的合作形式存续。
11月20日,欧盟作出决定,对班轮业给予特殊处理的《卡特尔集体豁免条例》不会损害竞争,应再延长四年。《卡特尔集体豁免条例》是一项对往返欧洲航线的班轮联盟和VSA实施的立法,将于2020年4月25日到期。欧盟的这项决定还将取决于至12月18日的为期4周的“反馈”结果。
对欧盟的决定,航运业“诺奖”——奥纳西斯船运奖2018年得主玛丽·布鲁克斯是认同的。玛丽·布鲁克斯在此前发表的文章中表示:“对承运人、托运人和监管机构而言,现有《卡特尔集体豁免条例》下的做法是明确的。因此,与2020年4月25日到期就终止相比,延续现在的做法不确定性更小,合规监管成本也更低。此外,各国的竞争法也可以用来作为一种监管工具,监管并抑制任何可能存在的反竞争行为。”
《卡特尔集体豁免条例》的延展得到欧盟支持,显然是班轮业所乐见外,不过,班轮公司正在力图通过数字化联盟“破壁”未来……
欧盟的考虑
欧盟似乎总是对班轮业网开一面——在2008年取消班轮公会的垄断豁免后,2009年便修订《卡特尔集体豁免条例》。修订时,欧盟将《卡特尔集体豁免条例》的市场份额门槛从35%降至30%。欧盟在2014年的后续审查中得出结论:“由于《卡特尔集体豁免条例》已建立且仅在很短时间内适用,因此在此阶段应避免进一步更改。这将避免增加班轮公司的合规成本。”
尽管如此,业界仍对欧盟2008年取消对班轮公会的垄断豁免存在较大质疑。玛丽·布鲁克斯就曾坦言:“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几乎与欧盟‘处死’班轮公会的决定是在同一个月,这是永远也解不开的谜团。我们不可能知道市场的变化究竟是由哪一个事件引发的。”
欧盟此次显然是汲取2008年的教训,在《卡特尔集体豁免条例》的存续问题上更审慎作出决定。欧盟经过调查发现,班轮运输服务在特定航线上提供定期的海上货物运输,需要高额投资,因此通常是多家班轮公司通过联盟协议共同提供服务。此次,欧盟在经过广泛咨询后认为,“班轮联盟可以带来规模经济,并可以更好利用集装箱船舱位。班轮联盟所带来的收益很大一部分可以通过加强覆盖港口、改善航行状况、提高港口挂靠频率以及提供更好货运服务,给托运人带来更加切实利益。”
根据披露,欧盟此次不会对2014年版本的《卡特尔集体豁免条例》作实质性修改。
货方的质疑
长期以来,班轮业的垄断豁免权一直备受争议,货方代表呼吁修改现有规则如若不然便应废除,也有如ITF呼吁直接取消班轮业的垄断豁免权。
代表货方利益的ITF强烈指责班轮联盟,认为班轮联盟弊远大于利,特别是对托运人、港口以及终端消费者,都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ITF认为,首先,班轮联盟与产能过剩之间存在联系,班轮巨头订购大型集装箱船助长产能过剩;第二,班轮联盟使得海上运输服务更加趋同,限制承运人个性化服务可能;第三,班轮联盟导致更低服务频率,带来更低船期可靠性和更长等待时间。
ITF认为,从竞争角度来看,没有任何理由将班轮公司与其他企业区别对待。ITF声称:“班轮公会或者联盟,都不具备垄断豁免的独特理由。”ITF强调,目前班轮联盟太过强大,以至于非联盟班轮公司很难进入东西向航线。ITF呼吁《卡特尔集体豁免条例》于2020年4月到期后,不必再延长。
代表欧盟7.5万余家货主的欧洲托运人委员会(ESC)声称:“由于船期不可靠、空白班期以及缺乏透明度,班轮联盟对托运人的服务质量没有得到任何提高。班轮公司基于《卡特尔集体豁免条例》所获取的效率并没有传导给托运人。”ESC表示,如果现存的规则不能得到改善,其要求完全废除《卡特尔集体豁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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