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2月22日)日,记者从泸州云龙机场获悉,该市近日通过了《泸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20年2月1日起,泸州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将禁止燃放烟花,放飞孔明灯等11类行为。
《办法》按照从严的要求,净空保护区面积较大。机场净空保护区为“指沿跑道中心线及其延长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矩形空间区域”,具体范围涵盖了泸县、合江、龙马潭、江阳区的30个街道及乡镇部分区域。
这30个街道及乡镇是:泸县云龙镇、兆雅镇、云锦镇、太伏镇、得胜镇、奇峰镇的全部区域;福集镇、立石镇、潮河镇、海潮镇、百和镇、玄滩镇的部分区域;合江县参宝镇部分区域;龙马潭区石洞街道、双加镇、安宁街道、胡市镇、特兴街道、长安镇、金龙镇、高坝、鱼塘镇的全部区域;江阳区通滩镇、况场街道、邻玉街道、蓝田街道、张坝街道、茜草街道、罗汉镇、黄舣的部分区域。
除了机场净空范围外,还规定了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泸州高铁站、龙马潭公园、安宁大道、千凤路、蜀泸大道三段、夏蓉高速泸州立交桥、石洞街道、云龙镇、双加镇、得胜镇、胡市镇、太伏镇、奇峰镇、金龙镇、牛滩镇。
按照规定,因重大庆典等活动确需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进行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燃放烟花、焰火,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进行飞艇、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等飞行活动的,应当提前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书面同意后实施。经批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施放系留气球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办法》对电磁环境保护区的规定,机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不得修建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实施建设或进行可能影响电磁环境的任何活动,应当满足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妨碍机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
按照规定,因擅自新增障碍物或影响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业主)承担。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内从事危及航空安全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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