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药物流产的危害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20号广州远洋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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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陈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丁农董事长、张炜董事、陈冬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荆州物流 ,出席5人,郝文义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已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子公司股权增资入股广州中远海运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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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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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的关联股东为控股股东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1,083,147,344股,在审议议案1“关于以子公司股权增资入股广州中远海运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已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子星、李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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