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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订舱-万林物流: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新闻     |      2019-12-26 10:19

万林物流: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17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19-058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7/15



2019/7/16

2019/7/16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5月17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3,016,88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150,844.25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7/15



2019/7/16

2019/7/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
易后再进行派发。

(2)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
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
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廊坊物流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
时,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3)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2009 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上海天地华宇物流 ,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5)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23-89112012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中财网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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