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各国际集装箱班轮和无船承运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官网12月23日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处罚12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违规经营行为情况的通告》。
公告原文
根据该通告,2019年7月和8月,交通运输部组织在广州口岸和厦门口岸,开展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检查中发现,12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存在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等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列》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交通运输部对上述企业实施了累计101万元的行政处罚。交通运输部强调,各国际集装箱班轮和无船承运经营者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际集装箱班轮和无船承运运价备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运价备案义务,并切实执行备案运价,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国际海运业健康有序发展。实际上,严查运价备案执行情况一直是交通运输部的重点工作之一。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对违反运价备案制度的5家班轮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合计77万元。2017年2月,交通运输部对运价未备案或备案不实的14家班轮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合计239万元,并约谈了部分班轮公司。2016年4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对17家班轮公司违规经营行为处罚情况的通告,涉事公司同样由于违反运价备案制度而遭到处罚,罚款合计170万元。据了解,下一步,交通运输部还将加大对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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