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资源网2019年12月31日消息:12月30日,海航投资发布公告,称放弃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优先购买权。
公告显示,2019年12月17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我司”或“公司”)收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通知:其分别受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百泽”)、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荣”)、广州市鑫中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中业”)委托,就海航资本、广州百泽、国华荣、鑫中业拟分别将持有的华安保险10000万股、8880万股、15897万股、2730万股股权(分别占华安保险总股本的4.76%、4.23%、7.57%和1.30%,合计占17.86%)以3.49元/股RMB的价格转让给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航空”)转让事项向其他股东(除出让股权的股东外的股东)征求意见。根据华安保险《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拥有华安保险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通知要求,公司应在30日内(即2020年1月16日前)对该通知进行回复,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经公司研究决策,拟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出资或者持股比例超过15%(不含15%)的股东,应满足《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战略股东的以下条件:
(一)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净资产不低于十亿元人民币;
(三)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
(四)无违反《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等有关保险公司股东行为规范的行为。
在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因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为负,未能满足上述条款中第(一)条规定。因此,公司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不会改变公司持有华安保险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华安保险的权益没有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财务、资产、经营情况产生任何影响。
海航投资:关于放弃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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