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资源网2019年7月25日消息:日前,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中89455227.99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7月18日发布的《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中国航油请求冻结天津航空名下银行账户中89455227.99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中国航油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险金额为89455227.99元的保险单作为担保。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国航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或扣押天津航空名下价值89455227.99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定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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