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交通运输部向美国航空公司发布2019/2020年度(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中美包机航班分配程序的通告。
基于中美航空运输协定(修订),各方应批准另一方承运人提交的、每年自8月1日起计算、飞行于中方承运人已经营相同类型(客货混合或全货运)定期航班的中国一区航点与美国航点之间的75个单程包机的申请;以及飞行于中方承运人已经营相同类型(客货混合或全货运)定期航班的中国二区航点与美国航点之间的75个单程包机的申请。
美国交通运输部秉承2007/2008年开始的中美包机航班分配程序不变,并坚持“先到先得”的分配原则。事实证明,该分配程序能够对中美包机航班的需求进行有效地管理,交通运输部也将继续促进包机航班的有效使用。
由于包机航班的运力额度有限,无法为没有其他途径进入市场的航空公司预留。同时,考虑到近年来所有开通过中美航线的美国航空公司都拥有定期航班经营权。因此,近期取消了针对拥有中美一区和/或二区定期客货混合/货运航班经营权的航空公司只能在最后两个月申请包机航班的条款。
综上所述,2019/2020年包机航班分配程序如下:
1.申请人必须注明包机航班类型(客货混合或全货运);航班的执行日期;承运人;城市对(申请人应注明具体中方承运人的一区或二区定期航班);使用的机型;所载运的货物种类(针对全货运航班);一份确认将执行包机航班计划的声明。申请人需遵守保密规定(美国联邦法典第14篇第302部分的第12条规定);
2.申请必须递交至国际航空办公室美国航空公司执照部门(X-44),地址位于华盛顿西南区新泽西大道1200号,邮编20590;
3.中美一区包机航线的申请需在航班执行日期前60天内提交,承运人每月最多可申请10班中美一区包机航线;
4.申请人在经过相关方调查同意后,则可考虑某月10班以上的一区包机航线;
5.申请人确定了包机航班计划后即可申请中美二区的包机航班运力班次;
6.一区、二区包机航班的申请需提供包机合同的副本或包机承诺的书面证明材料;
7.获得包机航班分配的承运人,须以书面形式将不使用的航权交还至美国航空公司执照部门;
8.获得包机航班分配的承运人须在每月的第10天,以书面形式向美国航空公司执照部门报告其前一个月的运营情况。
若包机航班的申请获批,国际航空办公室将向承运人发出通告,确认其有权执行申请的包机航班。同时申请人还应向中国民航局单独提交拟开包机航班的材料,即国际航空办公室提供的公告副本,说明该包机航班已获批。
此通告将送至所有有权经营大型飞机的美国航空公司。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第14篇第385部分的第30条规定,可以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七天内针对上述条款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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