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东展船运股份公司的王卫国手里捧着刚刚办好的船舶注销证书,喜上眉梢。原来,上海海事局联合浙江海事局创新政务办理模式,做到原登记证书注销与新证书办理之间无缝衔接,船舶不停航办证,此举为该公司5艘船舶节省5*74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间,节约逾1000万元人民币。
船舶搬家“零等待” 节省74个工作日
近日,上海海事局接到东展船运股份公司反映称,公司因经营需要,其住所地由上海迁至浙江舟山,公司所属“游神1”等共5艘国际航线化学品船舶因此涉及办理船籍港变更的相关手续。
据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船舶登记办法》及《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向上海海事局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所有原登记证书,取得注销证明后方可向浙江海事局申请办理新的登记手续,规定耗时约74个工作日(含注销船舶登记7个工作日、注销无线电证书30个工作日、新办所有权国籍证书7个工作日以及新办无线电证书30个工作日)。按照上述流程办理,势必造成公司所属船舶为了配合证书办理而停航,从而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
据了解,变更船籍港,即因航线变更或者船舶所有人住所变更需要变更船舶登记机关。一般来说就是公司迁址或者国际航线与国内航线之间的变更。比如有些船国内航线变为国际航线,由于登记权限不同,其船舶登记就需要由地市级船舶登记机关变更到直属局登记机关。
区域联动“零损失”节省1000万元人民币
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副主任王婕丽表示,针对该公司的实际困难,上海海事局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分析“不停航”办证的可行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上海海事局积极与浙江海事局联系沟通,协调注销手续与新的登记手续的衔接事宜,两局均站在便利企业的角度,积极行动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上海海事局本着尽可能减少船舶停航损失、更好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理念,同时办理注销登记与临时国籍登记申请,当日受理、当日办结,向公司发放注销证明的同时发放了临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持有临时国籍登记证书,仍可以继续航行。在临时国籍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公司可向浙江海事局申请办理新的登记手续。浙江海事局也从实际出发,优化流程,同时办理船舶名称核准、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等申请,待公司注销临时国籍登记证书同时发放新的登记证书,同样也实现了当日办结,极大的提高了船舶登记效率。
政务互通“零距离” 不停航办证将复制推广
自中央提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以来,上海海事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主动作为,不断推进长三角区域海事监管一体化。船舶登记“不停航办证”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落实长三角海事监管一体化战略合作备忘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上海海事局将与浙江海事局共同研究建立船舶登记浙沪两地不停航办证模式,将上述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并探索扩大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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