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发布《济南市2019年全面深化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2019年全面深化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好城市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保持拆违拆临力度不减,在实施城市建成区拆违拆临建绿透绿两年行动的基础上,2019年全面深化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任务,积极对标“1+474”工作体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原则,保持拆违拆临力度不减,拆违拆临范围从城市建成区扩大到城乡全域,拆除违反城乡规划、土地、林业、水、交通、城市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确保2019年拆除整治违法建设30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实现全域范围违法建设应拆尽拆;全面推进“无违建”工作,力争全市无违建街道(镇)达到50%以上,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持续抓好建绿透绿,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市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整治范围
(一)城市建成区国有土地上违反规划和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
(二)集体土地上农用地(含耕地、园地、林地、山地、牧草地、养排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上违反土地、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
(三)道路两侧(含高速路、高架路、国道、省道、高速铁路沿线等)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四)湖河(含河道、水源地等)范围违反水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
(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行业牵头,属地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协调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牵头推进本部门管理区域拆违拆临工作;各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台账管理,压茬推进。全面排查摸底各区域(重点是集体土地上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及湖河范围)违法建设,分期建立并公布违法建设拆除台账,压茬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三)依法治理,利民惠民。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违法建设,按照鼓励自拆、积极助拆、依法强拆的原则,依法依规拆除整治到位。坚持利民惠民原则,统筹推进拆违拆临建绿复绿工作,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集中拆除既有违法建设的基础上,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无违建”工作,保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五)双责双考,突出实效。实施双责双考,阳江物流 ,对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确保完成年度拆违拆临建绿透绿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拆违拆临实施步骤。按照“边调查、边摸底、边发布台账、边实施拆除”的工作思路,坚持台账管理、分段实施,压茬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到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范围内确定的拆除整治任务。12月底前,进行总结讲评。
第一阶段(2019年4月底前)。3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向区县下达第一阶段拆违任务指标,各区县政府会同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以下简称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任务指标和职责分工,排查辖区违法建设,形成区县第一阶段违法建设拆除台账(按行业管理区域分类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要及时报相关区县一并汇总,纳入拆除台账。4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完成第一阶段台账确定的拆除任务。
第二阶段(2019年4月至6月底)。4月底前,按照市领导小组下达的第二阶段拆违任务指标,排查、制定、发布全市第二阶段违法建设拆除台账。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台账确定的拆除任务。
第三阶段(2019年6月至8月底)。6月底前,按照第三阶段任务指标,排查、制定、发布全市第三阶段违法建设拆除台账。8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台账确定的拆除任务。
第四阶段(2019年8月至10月底)。8月底前,按照第四阶段任务指标,排查、制定、发布全市第四阶段违法建设拆除台账。10月底前,完成第四阶段台账确定的拆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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