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 山西出台全国首个地方性法规
“1月18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建平说。
随着这一条例的出台,物流导航 ,山西成为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后,第一个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地方立法的省份。
长期以来,内陆省份山西在营商环境、市场活力等方面存在诸多短板。但近年来,山西省在加快产业转型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的背景下,把改善营商环境作为推进转型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放管服效”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的实践,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2019年,山西新批准设立开发区13家,全省开发区数量达到77个。山西日均新设市场主体1800余户,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1500家。山西还率先开展了全省域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试点,对各市县营商环境建设形成倒逼。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钧介绍,“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首先在晋城试点推行,此项改革强力推动事项划转,实现了“宜划尽划”。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了“应减尽减”;一体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实现了“能快则快”。
“通过立法固化这些经验和做法,有利于推进山西改革、突出山西特色。”赵建平说。
近日,有山西地方官员公开表示,“企业家们从投资进来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将身家性命和资产绑定了。”“古语讲了‘富贵险中求’,太不容易了,每一个企业家的背后,都有一片血泪史啊!”
“(企业)反映回来的问题,当天必须研究;一般性问题必须三天解决;稍微疑难点的问题七天解决;再难的问题一个月解决;所有的问题都得解决!”
此番话,表达了山西上上下下对于营造优美投资环境的深刻理解。
早在2018年底,山西省就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开展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除法律规定和国家决定保留的审批事项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做到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开展社会资本投资示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该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新官理旧账”,对过去合法合规的承诺,要认真履约。定期梳理新近在招商引资、拆迁补偿、政府工程款项结算、PPP项目等方面的承诺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兑现。
太原市2018年12月出台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土地供给,增大产业用地比例,为民营企业发展预留足够空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太原市新增公司类贷款中,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大型银行超过三分之一、中小型银行超过三分之二的,予以奖励。力争三年时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太原市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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