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长航公安局芜湖分局获悉,8月16日,长航公安局芜湖分局马鞍山派出所协助马鞍山海事处,截停一艘未按规定报备航行的大型船坞。
“该大型船坞由三艘拖船拖带,自长江芜湖繁昌水域出发向下游航行,但航行前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报备批准,海事部门发现后多次要求拖船人员抛锚接受检查,但拖船人员拒不听从指挥执意航行,海事工作人员随即请求派出所出警协助。”马鞍山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警力协助海事部门对该船坞进行拦截,并将该船坞护送至长江马鞍山小黄洲锚地水域抛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保障船舶拖带安全,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下一步,负责拖带该船坞的承运公司将面临海事部门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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