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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鲜料!船员购买食品上船被港口阻拦...个例or常态?一位船长发声了...-深圳空运价格查询

 海运新闻     |      2019-08-22 14:11

   2019年8月15日19时许,南方某港口,一艘靠泊的船上几位海员经历了一次“难忘”的购物上船经历:

 

  一位船员:买了一袋烤面包(内有6个小面包),价值9块人民币,随口吃掉了1个,还剩5个;

 

  另一位船员:买了7根香蕉,价值不到10块钱人民币。

 

  但是,这两位船员带着购买的物品回船时,被港口码头门卫栏下了(门卫佩有“边防协警员”标志)。

 

  由此,其中一位海员将自己的遭遇发在了微信上,没多久,就引起了海员群体的广泛关注,改编后的“移民局官员”成为谴责的对象,大家认为港口方面以海员携带私人合法物品为由阻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幸,当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在看到网络舆情后,立即启动了调查程序。

 

 

  事实证明:这是一起港口保安人员的不当作为事件。

 

  因为笔者非常关注和跟进此次事件,也在微博上对此事做了转发。所以当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也把调查结果发送给了笔者,并于笔者之间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反复的交流沟通,达成了一些共识,也促进也问题的最终解决。

 

  第一回合

 

  边检人员来信:请求删除微博

 

  船长您好:

 

  我们上午联系了码头的工作人员,初步还原了事情经过,8月15日19时许,确实有保安阻拦海员携带食物进港的情况发生。

 

  但是其中有几个问题我们向您解释说明一下:

 

  ❖ 涉事的保安系码头聘用,非边检(边防)人员。

 

  ❖ 保安作为码头的安监力量,协助我们对出入港区人员和车辆的有效证件进行检查(这也是其所着制服标明“边检协管员”的原因)。除此之外,不得以“中国边检”的名义履行其他职责。

 

  ❖ “某码头”系化工码头,码头公司为确保安全对进入港区的物品有相关规定,保安也是以此为依据做出阻拦行为。但由于此规定为码头公司制定,且海员携带物品中如无违禁品,则不在我们的管理范围,故我们对码头制定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按职权也无权干涉。

 

  由于涉事海员目前在公海上一时无法取得联系,以上所述仅为相关人员和视频监控调查所得。但可以肯定的是,微博中表述的所谓“边防保安”和“边防队长”等用词确实与事实不符,真诚希望您对所发的微博进行删除。

 

  当然,我站也从中发现工作上的疏漏,虽然涉事保安非边检人员,但是其所着制服与“中国边检”有关,我们会从中吸取教训并堵塞漏洞。我们将与当事海员取得联系,核实涉事保安是否以“中国边检”的名义作出阻拦行为,如有不当行为则追究相应责任。

 

  同时,我站今后与码头公司一起进一步强化保安的管理,明确保安工作职责,并在码头现场设立醒目的告示牌,说明边检机关的职责范围。

 

  此外,欢迎您和广大海员朋友继续对边检机关的行为予以支持和监督,一起构建安全、有序、和谐的口岸通关环境。

 

  笔者回复:质疑“协管员”行为

 

  感谢你认真负责的解释。由于保安身着“边防协管员”的制服,给人第一印象就是边防,其所作所为也代表了边防,所以当事海员才会有如此结论。

 

  海员在社会职业中是“少数群体”,但对社会的繁荣、社会经济稳定起到积极作用,但海员也有职业尊严,类似保安借海员带香蕉进港而阻拦,确实没有法律依据。联想到港口保安与港口供应商合作,禁止海员在市场购买伙食的垄断,海员就不免将矛头有所指向了。

 

  再则,这些“协管员”经过边防专责业务培训吗?边防培训人员有培训资质吗?“协管员”有培训合格证吗?他们有执法权吗?穿边防协管员制服有上级领导部门的文件批复?这些都是希望尽快纠正和改进的。

 

  再次表示感谢。

 

  第二回合

 

  边检人员来信:解释“协管员”制服着装问题

 

  船长您好:

 

  感谢您对边检工作的关注,对您所指出的边检协管员工作上存在的不足,我站会进一步规范管理方式,承担管理监督职责,实现最优管理效应。

 

  在与您联系之后,我们通过船公司与当事人(海员)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经过,并取得海员信任和谅解。海员在叙述中指出,其中造成误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保安人员(文中所称“边防队长等人”)身着武警迷彩服。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现役边检机关集体改制,全面换装为警察制服。而某码头大门口穿着迷彩制服的人员系码头保安兼任企业消防队员(系码头自建)。

 

  文中所称“边防队长”实为保安队长(也是他向码头保安下达阻拦海员携带食物进港的命令),非“边检协管员”,当时海员根据以往经验以为是边防人员,误会由此产生。

 

  此外,关于您的几个问题,我可以做出解答:

 

  一是“边检协管员”是国家移民局参考公安机关“协警”而设立的,作为边检机关一线警力的补充,有文件依据、培训流程和考核标准,由当地政府或码头公司聘为“边检协管员”,一般由码头保安兼任,接受码头公司和边检机关的双重管理,负责港区内安全保卫,也协助边检人员开展执法。

 

  二是我们边检机关始终坚持管控与服务并重,特别是近年来响应中央“放管服”的号召,我站出台多项便利措施,比如办理一切边检手续和证件“零费用”、船舶到港可边作业边接受检查缩短停泊时间、多次开通绿色通道救助受伤病危海员、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一线执法工作等,打造顺畅的通关环境,不断便利包括海员在内的广大服务对象。

 

  因此,在努力营造良好通关环境的同时,我们格外珍惜自身的形象,对于损害边检机关形象事件,我们高度重视,努力查清真相,真诚沟通事主,希望能够及时消除误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不良影响。

 

  所以,再次真诚的希望您能够对所发的微博进行删除处理。此外,如果您有兴趣,诚挚邀请您成为我站的“社会监督员”,可以更好地了解边检机关的工作,指出我们的不足,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边检人员继续来信:

 

  采取四项整改措施,拟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

 

  再次感谢您对边检工作的宝贵监督和对边检机关形象、声誉的爱护,同时您对海员群体的真挚关注也令我们感动,值得我们学习。

 

  我站对此次事件高度重视,站主要领导要求相关部门反复核实事情经过,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①“边检协管员”作为边检机关一线警力的补充,协助参与限定区域管理、港区巡查、卡口监护、人员监管等,此次事件中当班协管员所做出的阻拦行为,超越了边检职权,必须予以整改。

 

  ② 约谈码头公司管理层,立即撤销不当规定,并举一反三,对其附加给协管员的超越边检权限的规定一律撤销,充分保障海员的合法权益。

 

  ③ 近期我站将牵头码头公司制定完善协管员责任清单,明确边检机关赋予协管员的岗位职责,并向社会及服务对象公开。

 

  ④ 长期方面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规划,我站将协商当地政府,由人社部门聘用边检专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确保专人专用、专人专职。此外,边检机关已在码头卡口、限定区域等醒目位置设立公告牌,公示24小时投诉热线,任何有关边检工作的意见、投诉均能拨打。最后,再次谢谢您对边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鉴于您丰富的从业经验和对口岸管理工作的了解、关注,为了更好的维护海员的合法权益,我站诚挚邀请您担任我站的“社会监督员”,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服务口岸发展。

 

  笔者回复:同意删除微博

 

  谢谢您的信息。我同意将微博删。但此事已经在海员群体和网络上发酵了,可能即便删掉以后也会有“后遗症”。

 

  至于“社会监督员”是便民的实际措施,点赞!但很遗憾我是一位己退休5年的远洋船长,以自己的专业的知识在社会、公众中宣传航海文化,恐难以担当“社会监督员”的责任,但会时刻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而关注海员的甜酸苦辣。

 

  感谢信任。

 

  第三回合

 

  边检人员回复:希望继续关注和监督边检工作

 

  船长您好!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微博的处理,我们尊重您个人的意见。同时,虽然您谦辞担任“社会监督员”,但此次在您的帮助下,我们及时弥补了工作中的漏洞,及早维护了边检机关的声誉和形象。在此再次表示感谢!

 

  衷心希望您在今后的生活中,多关注边检工作,提供宝贵的意见建议,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海员的权益。最后,随时欢迎您加入我们的“社会监督员”队伍!

 

  尾 声

 

  笔 者:微博已删除!

 

  边检人员:感谢支持!

 

  几天的沟通下来,一件因港口保安人员阻拦船员携带食品和水果而引起的对边检人员误伤的网络事件,在边检人员和笔者之间的真诚沟通交流下,获得了圆满解决。但是个别港口和有关机构随意扣留船员所购物品的问题,确实值得业界继续关注。

 

  这些现象主要存在以下形式:

 

  ❖在某些港口,有的供应商为获得竞争优势,与港口的保安人员以利益为目的,互相串通,擅自出台违背国家法令的规定,对海员物料、伙食供应实行垄断。

 

  ❖如在港口大门把海员自购的伙食拦阻下来,美其名曰市场采购的蔬菜伙食,带有传染或者病毒,卫检部门对海员身体健康负责而不让其上船。

 

  事实上,国家卫生检疫部门确实是对船舶携带的国外食物有所监控的,未经检疫部门的允许,不准将国外食物带下船,以防病毒在国内的传播。就如美国检疫人员上船后一样,留出海员日常消耗的伙食(但产生的垃圾按程序处理),其余根茎类、有籽的食物进行关封处理。而对美国上的食物可以随便食用。

 

  笔者担任船长时,也经常碰到港口阻碍海员自购伙食的类似的事件,当船上实在没有足够伙食储备时,不得不从特定供应商那里买进质次价高的伙食。

 

  实际上港口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分工,就如边检人员的解释一样,除了违禁品,对于港口的规定无法越权管辖。在此,笔者建议海员了解如下的边检、卫检(现在的海关)一些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边防的职责有明确规定,用通俗、清晰的语言解释就是:管中国公民、外国人进出国境等事务的。再简单地说:管“人”。

 

  协警员怀疑“海员走私香蕉”,应报“海关”。

 

  怀疑“香蕉属于水果,有可能携带病毒到国外”,应报“检验检疫官(机构改革,已并入海关)”。

 

  保安人员或协警员没有执法权。没有警员,协警员不能出现在执法场所并擅自执法。公安部对此有明文规定。

 

  即便严格执法,相关部门没收海员携带的伙食、水果等,应出示没收收据、说明没收理由、投诉程序等。

 

  最近,中远海运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许立荣在谈及海运业发展同海洋强国、经济强国建设的关系时,认为“海运即国运,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深刻阐明了海运与经济、海运与国家战略的关系,为我国未来海运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那么,港航单位该如何做好服务海运发展的工作呢?如何为海员提供良好的设施物品呢?这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迫切改善的问题。

 

  至于此次某港发生的阻拦海员携带水果、食物进港的事件,幸亏有摄像头录像为证,免去了各方扯皮之事,期待港口码头规范管理,真心希望今后类似事件不要再发生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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