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区域影响力,夯实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航运基础,加速推动武汉与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深化武汉及中西部地区参与国际航运的竞争与合作,武汉新港管委会按照2013年《武汉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通武汉至台湾的近洋班轮”的要求,于9月29日开通“泸汉台集装箱快班服务”(以下简称“泸汉台快班”)。
围绕提升“泸汉台快班”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武汉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纷纷拿出具体措施,开启全程“绿灯”,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并发布各方服务承诺,以接受监督。
服务承诺
一、部门承诺
(一)武汉海关服务承诺
1.对“泸汉台集装箱快班”实行“四优先”(即优先接单、优先查验、优先放行、优先制作出口关封)的通关便利。
2.加强对报关单的监控,不断提高通关时效,对不查验的报关单做到当日申报,当日放行。
3. 坚持节假日预约通关制度,为“泸汉台集装箱快班”进出口货物创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二)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服务承诺
1. 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对外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检验检疫工作流程及收费标准。
2. 强化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对”泸汉台快班”集装箱及货物实行优先报检、优先查验、优先放行。对进出境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木质包装及检疫出有害生物等需要进行卫生除害处理后才能进出境的,优先进行处理。
3. 节假日预约服务。节假日需要办理检验检疫放行手续的,实行电话预约服务,对外公布预约电话。
4. 改善服务手段,提高通关速度。加强电子化建设,推进“电子报检、电子审单、电子签证、电子转单”,实施海港版快速查验、放行系统,提高通关速度。
5. 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投诉信箱和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对投诉内容做到件件有回音。
6. 加强信息沟通和技术服务。密切关注境外检验检疫动态,及时将获取的国内外有关检验检疫新法规、新措施、疫病疫情动态、信息、标准等通过电子显示屏或公告版对外发布。
7. 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前来我办事处咨询、办理检验检疫相关事宜的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首问必答,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热情主动引领到相应的科室,明确责任交接。
8. 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纪律和“八严禁”规定,加大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建设,对违反承诺和纪律的行为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三)长江海事局服务承诺
1. 为保障集装箱船舶顺利出港,我局相关签证点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对外开放签证窗口,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要求开展船舶签证工作。
2.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及危险品货物的申报工作,为防止危险品货物的瞒报,保障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安全,原则上在白天工作时间内受理,并当日办结。
3. 申请船舶安检复查的船舶,如提前24小时申请预约,不论节假日,均在船舶抵港后立即派员进行复查。
4.如遇恶劣天气或其它原因需采取临时水上交通管制的,解除管制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外贸集装箱船舶优先放行。
(四)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服务承诺
1. 围绕提高武汉新港航运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泸汉台集装箱快班”航线品牌,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2. 督促本地港口企业加强生产调度,提高作业效率。
3. 围绕改善航线运营的外部环境,积极争取在通关服务、船运管理和集装箱卡车通行等方面的支持;协调对发往上海外高桥的集装箱船舶优先靠泊、优先装卸、减少压港现象;协调“泸汉台快班”船舶在长江三峡船闸、长江荆州段枯水期优先通行许可;协调阳逻港粮食水果进口口岸申报工作。
4. 及时查找“泸汉台集装箱快班”航线航运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5.积极做好泸汉台集装箱快班服务宣传推广工作。
(五)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服务承诺
按照专班统一部署,根据责任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泸汉台集装箱快班”的航时监管工作。
(六)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服务承诺
积极服务“泸汉台快班”的相关工作,并按照“泸汉台快班”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好一些涉及到道路交通管理及运输的服务工作。
(七)武汉市财政局服务承诺
做好“泸汉台集装箱快班”资金筹措、结算以及审核、监管、核发等相关工作。
二、企业承诺
(一)中远、中外运、上港—新海丰等航运企业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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