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财税政策: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昆明日报全媒体
2020年02月14日 13:28
2月13日,云南省税务局官网发布了《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经济运行的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云南省将从强化保障资金支持、依法依规落实税费政策、实施贷款贴息和担保降费、增加重点领域投入等方面,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专项
资金池保生产 产业基金稳投资
为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通知》指出,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建立省级防疫物资保供资金池,重点支持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
同时,为鼓励和引导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通知》明确了从补助技术改造、兜底售出、政府采购便利化等方面的措施。
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以及有条件的企业新增生产线(设备)生产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承担疫情防控医药承储计划的企业,依据计划承储规模,将可获得按照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资金占用成本补助,还可获得适当补助仓库占用、药品运输、人工费用等成本性支出。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企业在疫情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列入《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的,疫情结束后,若仍无法通过市场渠道消化,将由政府统筹财政资金兜底采购收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随着疫情防控得力、全省复工复产有序推进,赣州物流 ,《通知》明确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等方面来稳投资。将安排自贸区建设专项资金6亿元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促进自贸试验区加快建设;安排招商引资保障资金和外贸奖励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稳定外来投资。
适当增加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综合交通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拉动投资稳增长。增加重点产业发展投入,创新投入方式,支持发展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数字经济,支持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医药产业、旅游业等加快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税收优惠
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针对疫情防控和物资保障,《通知》也开出了明确的减免税“清单”。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以及受疫情影响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支持防控物资生产供应。
这些收入可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
个税政策包括: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费减免等政策有: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县级税务机关及时审核办理。
减免涉企收费和基金有: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应缴纳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疫情防控期间,免征相关防控产品和药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药品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的民航发展基金;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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