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运港:
目的港: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国际物流查询-港航业大咖们的抗疫建议

 物流新闻     |      2020-02-18 19:19

  2月12日下午,中国航运50人论坛“抗击新冠疫情影响航运业对策在线研讨会”举行。在新冠疫情肆虐的当下,论坛成员及嘉宾通过在线会议的特殊形式,为受影响的港航业探讨出路。

  徐祖远

  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国际海事组织大使,论坛荣誉成员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在中国,发生在武汉,有内河也有海运,对中国口岸影响很大,也波及世界。那么我们要考虑,如果疫情发生在其它国家,有外来病毒入侵我国的可能,我国的口岸应该怎么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有不足,因此我建议制定和完善我国现有的一些预案和法规,以应对突发的外来入侵疫情。

  战胜这次疫情,我们全行业一定要有信心。我们很多参会的专家、企业家都经历过非典。非典也是在行业最低谷的时候发生的,当然疫情过后,也带来了航运发展、航运改革和技术上的进步。

  在此,我希望大家对照非典之后和这次新冠疫情的影响,对我们未来的一些发展做研究。就“后疫情的行业发展”做提前考虑,便于疫情战胜之后,使航运业适应加快发展的需要。

  孙玉清

  大连海事大学校长,论坛执委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延长休假、港口严防严控、世卫组织的PHEIC认定等短期应对措施对我国航运业造成很大冲击,面临着严峻挑战。

  从政治风险看,澳大利亚、新加坡等22个国家(地区)对口岸、港口以及船舶采取更加严格的检疫管控措施,台湾更是宣布暂停两岸海运客运直航,这不亚于一场国际经济制裁。

  从航运市场看,航运公司取消航次、货代行业取消订单等措施,势必导致海运业成本增加、出口货物大面积延误,我国航运业中短期内会面临履约和市场衰退的风险。

  目前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缺乏及时透明的检疫国别信息预警。

  二是我国航运企业针对歧视性贸易壁垒尚未重视利用救济程序提出申诉。

  三是营运船舶和货物的重大损失缺乏有力的保险救济措施。

  四是船舶防疫应急机制还不够完善等。

  为此,我们研提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交通运输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疫信息》,作为防范航运风险的工作指南。

  二是建议商务部提出申诉反制歧视性贸易壁垒,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建议中国银保监会出台政策文件,调整“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条款。

  四是建议部际协同建立到港船舶快速检测和消毒机制,成立由海事和专业防疫部门组成的港口防疫应急队伍。

  五是建议航运公司根据国家海事部门发布的船舶防控工作指南完善防疫应急机制。

  此外,大连海事大学将组织相应的学术团队,针对各位专家委员特别是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张宝晨主任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梳理整合能够支撑这些意见建议的理论依据或行之有效且具有借鉴意义的实践经验,进而分门别类地进行系统性归纳总结,最终通过50人秘书处等各种渠道形成资政建议,以便于我们航运业能够在这样的一些建议下受益和发展。

  最后,祝我们的航运业能够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战胜疫情,取得良好的发展,服务经济社会。

  黄有方(研讨会主持人)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论坛执委

  在这样的特殊时刻,我们呼吁港航企业能够共克时艰,共同努力,港口和航运业界互相帮助,互相支持,这也体现了我们航运业和物流业的文化,那就是相互协同相互支持的文化。

  我个人建议是这样,在当下,除了对于行业整体遭遇的困境做相应的呼吁和汇报之外,业界还应该对现阶段重点的事项进行一事一议一报。这样就能有针对性地请相关主管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尤其对于时效要求高的和相对容易解决的,能够及时进行汇报、解决并争取尽快取得实效。

  此外,针对具体的事项,应该区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目前我们处在事中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工作和不同的问题,分阶段按步骤予以解决。

  我相信,等渡过了新冠肺炎疫情之后,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单位都能朝着更高的目标发展,都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

  费维军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院长,论坛执委

  近日,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针对疫情情况专门做了航运影响运行监测报告并已刊发在物流+网站,下面针对《报告》中临时性的措施和对策,我提几点修改意见。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国际空运
国际海运
国际快递
跨境铁路
多式联运
起始地 目的地 45+ 100 300 详情
深圳 迪拜 30 25 20 详情
广州 南非 26 22 16 详情
上海 巴西 37 28 23 详情
宁波 欧洲 37 27 23 详情
香港 南亚 30 27 25 详情

在线咨询-给我们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