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些农村采取挖路、断路的“硬核”措施,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编者按]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日前,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平台童潇研究团队,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中整理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条文,逐一进行阐释。
为了加强全社会依法防控的意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思想汇”栏目与该团队联合推出“抗疫法典”专栏。专栏共分十八期,通过案例假设,以案释法,对于疫情防控中的法律要点进行解读。其中,第一至第三期重点聚焦《刑法》相关条款,第四、五期聚焦传染病防治,第六至第九期聚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第十期聚焦信息公开,第十一期聚焦价格控制,第十二期聚焦交通运输,第十三期至十四期聚焦国境卫生检疫,第十五期聚焦动物防疫,第十六期聚焦公益捐赠,第十七期聚焦劳动关系和医疗保障,第十八期聚焦上海市防疫工作(包括企业复工等)。
[案例一]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某些疫情重点地区对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需求量巨大。为保证救援物资能及时到达抗疫一线,A市铁路局积极配合,畅通铁路运输通道,优先运输救援物资。
释法:抗疫一线医疗物资的及时补给对抗击疫情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属于优先运输物资的范围,应依法给予充分保障。A市铁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相关规定,优先运输救援物资,确保应急运输需求。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十五条 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的原则,安排货物运输计划。
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
地方铁路运输的物资需要经由国家铁路运输的,其运输计划应当纳入国家铁路的运输计划。
[案例二]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各类防疫救援物资,特别是一些关键设备材料需要集结运送。B市某水路运输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各类救援物资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保障防疫物资物流通畅。
释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优先运输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重点区域物资陆续告急,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优先运输救援物资的法定义务,畅通水路运输渠道,保障防疫物资快速运抵疫情重点区域。
相关法律法规: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重点保障紧急、重要的军事运输。
[案例三]
某市向疫情暴发重点地区C市捐赠50箱医用物资,由两辆大货车运送并顺利抵达C市高速收费站。高速公路值班人员引导车辆快速出站,与站外等候的C市公安民警进行对接,由卫生部门的检疫人员一同将物资快速转移。两台运输车辆及运输人员经过卫生检疫和消毒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顺利踏上了返程的路。
释法: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人员、物资进行查验,并依照情况采取有关措施。本案例中,C市卫生部门应当对运送应急医疗物资的车辆及人员采取卫生检疫措施,严格控制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公路路网和交通运输工具传播,有效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畅通。
相关法律法规: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第六条 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有权采取下列相应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一)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及其承运的物资进行查验;
(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三)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实施控制和卫生处理;
(四)对通过该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实施紧急卫生处理;
(五)需要采取的其他卫生检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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