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罗关洪:您好!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您有权要求店家退款。
一、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衣服,属于一般商品,不属于不予退货的例外情形,您可以在收到商品后规定的期限内,保证衣服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告知店家退货,并将衣服退还店家。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店家应当自收到退还衣服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您支付的衣服价款。
二、衣服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
衣服丢失的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要证明衣服是在谁的占有和保管之下丢失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衣服属于动产,通常情况下,动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您在来信中反映,是通过快递方式退货,将衣服交给了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如约将衣服交给店家签收,那么衣服丢失的风险应该由店家来承担。当然,你要保留相关证据,如快递公司的收寄单据、快递公司提供的店家签收的单据等。如快递公司不能证明衣服由店家签收,则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可以向店家主张退款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您觉得店家售卖的衣服不满意,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在通知店家退货并且将衣服寄还给店家后,您与店家的衣服买卖合同已经解除,店家负有退款的义务。如果店家拒绝退款,您可以向网络平台反映,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魏经宇、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冰: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流动和聚集,而采取的一系列管控措施,对疫情防控起到了积极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大疫当前,需大家都做出些牺牲,牺牲一些便捷,换取抗疫的胜利,这是毋庸置疑的。
就你的提问来看,你在丢件上无任何过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无过错即无责任,那么责任应该谁来承担?你该如何维权呢?建议你进行如下操作,首先找派件公司,要求查看签收图片,如果没有本人签名签收,可以举报到当地邮政速递管理部门,罚款。第二,如果商家已经签字收,但不承认,可以找电商平台投诉部门投诉,查证属实,平台也会对商家进行罚款。如商家承认收货,让他退款。一番操作猛如虎,相信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另外,疫情期间的派件有专门规定,国家邮政局印发《疫情防控期间营业网点操作规范》中规定:投递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到岗和归班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在投交邮件快件前要与收件人电话联系,确定投交方式,尽可能投送至智能快件箱,避免感染风险。如按此操作,丢件几乎不可能。所以,无论何种原因丢件,你都不会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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