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2017年末发表了《航班时刻拍卖持续实施的核心机制》一文,分析了我国和美国初次分配航班时刻拍卖不能持续实施的原因,认为是拍卖收入归属与分配制度出了问题,并提出了新的制度设计。笔者在该文中认为,航班时刻拍卖收入不应当归国家所有,应当归国内的航空公司共有,在这些航空公司之间分配。
对于上述观点,有些专家学者认为,机场和空管也应当分享航班时刻拍卖收入。这种观点并不稀奇,在美国,也有人主张空管、机场等部门应当分享航班时刻拍卖收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笔者主张航班时刻拍卖收入归航空公司共有,机场、空管等部门不应分享航班时刻拍卖收入,是从直接分配机制角度讲的。从间接分配角度看,机场和空管也可以分享航班时刻拍卖收入,用间接分配的方式会更好一些。
本文试图设计、分析机场、空管直接与间接分享航班时刻拍卖收入的两种机制,求教于专家学者。
二、直接分享机制
(一)分享方式
直接分享机制比较简单,就是机场、空管按照一定的比例从航班时刻拍卖收入中分成。用公式可以如下表示:
航班时刻拍卖收入分享额=收入总额×分享比例
例如:某机场某几组航班时刻未来几年中的航班时刻使用权拍卖收入是1亿元,该机场按照15%的比例分享拍卖收入,分享额是1500万元;与该机场有关的空管部门按照5%的比例分享拍卖收入,分享额是500万元;剩余8000万元拍卖收入归国内的全体公司共有,按照一定的规则在航空公司之间分配。
(二)效果分析
在经济生活中,市场主体一般都有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各方主体在分配航班时刻拍卖收入中也不例外,都希望分得更多的时刻拍卖收入。
对于机场和空管部门来说,其获取航班时刻拍卖收入的多少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分配比例,二是航班时刻拍卖收入总额。分配比例的确定,取决于各方之间在一定规则下的博弈,根据博弈的结果确定。在拍卖收入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分配比例越高,分得的时刻收入就越多,机场和空管会尽量争取更高的分配比例。在分配比例确定后,航班时刻拍卖收入总额越多,机场和空管分得的拍卖收入就越多,机场和空管将希望拍卖收入总额越多越好。
1、机场和空管增加拍卖收入总额的措施
航班时刻拍卖收入总额是由参加竞拍的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价决定的。对于拍卖收入总额,机场、空管是否有办法施加影响,让拍卖收入总额更多一些吗?
答案应当是肯定的。在一定的范围内,机场和空管可以施加一定的影响,让航班时刻拍卖收入总额更多一下。这是因为,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航班时刻拍卖的价格是由航班时刻的稀缺性决定的,航班时刻越稀缺,航班时刻拍卖价格越高;航班时刻稀缺性越低,航班时刻拍卖价格越低;如果航班时刻供大于求,则航班时刻拍卖收入将为零。
机场、空管为增加航班时刻拍卖收入总额,可以提高航班时刻的稀缺性。在一定的范围内,机场、空管可以通过一定的行为增加时刻的稀缺性,增加时刻拍卖收入总额。某一个机场可以提供的航班时刻容量,也就是可以提供的航班起降密度,除由机场的跑道、候机楼、导航设施、引导设施等硬件因素决定外,还受到机场和空管管理行为的影响。同一个机场,机场和空管采用不同的管理机制、配备不同数量和能力的人员、实施不同的激励机制,该机场可以提供的航班时刻数量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具体来说,如果机场和空管配备高素质的人员,实施高水平的管理,干部员工具有很高的积极性,则该机场可以提供的航班时刻就多,否则,该机场可以提供的航班时刻就少。
机场和航班时刻为增加拍卖收入总额,就需要增加航班时刻的稀缺性,从而需要减少该机场提供的航班时刻数量,让该机场提供较少的航班起降。为达到这个目的,从理性的角度看,机场和空管应当降低管理水平,提供较少量的航班起降,让该机场的航班时空容量偏少。这样,机场和空管的设备和资源将得不到充分利用,人才的能力也发挥不出来,空域的利用效率也比较低,造成浪费。
因此,机场和空管直接分享航班时刻拍卖收入的机制,会产生逆向激励,将激励机场和空管降低管理水平,浪费社会资源,降低社会福利,不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
2、机场和空管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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