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资源网2019年9月4日消息:9月4日,东方航空从南京至厦门的MU2809航班,在巡航期间客舱内发生旅客充电宝自燃事件,东航机组第一时间按程序妥善处置,迅速排除安全风险。为最大限度确保安全,机组决策返航南京。
东航积极做好旅客服务保障工作,已于11:20安排航班成行,飞机于12:53到达厦门机场。
图片来源:微博网友@B-301D
图:MU2809已到达厦门高崎机场 图片来源:飞常准
近年来,充电宝在飞机上自燃的事件多有发生。比如,2019年1月24日,计划于11:10从南昌起飞前往曼谷的9C8609航班在登机过程中,一名旅客在使用充电宝(容量8100mAh)期间,充电宝发生自燃冒烟现象。机组与旅客第一时间处置,同时南昌机场启动应急响应,现场无人员受伤,航空器未受损。
由此可见,携带不合规定充电宝上飞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请广大乘客务必注意。
充电宝有哪些使用隐患?
充电宝对航班飞行是具有一定安全隐患的,一旦短路很可能发生爆炸,有些机型客舱内配有机载氧气瓶,一旦在飞行过程中充电宝引燃氧气瓶,后果不堪设想。此外飞机的颠簸,气流的变化都可能引起充电宝短路起火。
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需遵守以下条款:
一、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二、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三、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四、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五、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哪几类锂电池、“充电宝”是被禁止携带乘机的?
1. 无标明额定能量值或锂含量的锂电池;
2. 无标明规格信息的“充电宝”;
3. 无法通过规格信息测算电池额定能量值的“充电宝”。
如何知道自己的充电宝能不能“登机”?
目前,市面上的充电宝大都以mAh毫安时为卖点,而没有直接标明额定能量。旅客可以通过“额定能量(Wh)=标称容量(Ah)×标称电压(V)”的公式,换算得出。(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会标记在充电宝上)。譬如:一个20000mAh的充电宝,它标注的电压是3.7v,那么它的额定能量就是:20000mAh/1000×3.7v=74wh(小于额定的100wh,可以携带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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