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天津海事法院发布《“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6-2018年,法院累计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39件,结案率达95.56%,执行案件平均办理期限由118天降至80天,执行效率大幅提升。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褚夫晴 摄)
“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打响以来,天津海事法院强化执行装备和人员调配,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依托,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同时狠抓案件流程管理,深化跨地域执行协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沧州某银行申请执行沧州某海运公司、天津某物流公司、周某荣、周某艺船舶抵押权纠纷案中,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地将扣押船舶一卖了之,而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引入第三方融资平台,实现了申请执行的银行、被执行企业和实际出资的渔民‘三赢’效果。”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法官吴彦军介绍。
由于海事法院跨地域管辖,75%的执行案件涉及外埠当事人,这给执行工作带了不少困难,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局长吕胜利表示,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中需要考虑多方因素,“遇到案件,我们会及时进入机制研究,通过召开法官会议等,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三年以来,海事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95人次,限制高消费376人次,限制出境41人次;拍卖船舶、房产、货物40余次。法院在信息共享、应急处突、跨域执行、船舶处置等方面建立联动机制,执行合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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