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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强制要求船舶配备并开启船载AIS-深圳出口空运

 物流新闻     |      2019-09-24 23:07

  印尼交通部规定,所有航行于印尼领海内的船舶应按要求配备并开启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Automatic?Identification?System),这一规定于即日(2019年8月20日)生效,印尼交通部官员提醒航行于印尼水域的各位船长,应遵守印尼交通部规则,有效配备并开启船载AIS,正确输入船舶信息,如果船舶违反上述规定,将遭受印尼港口当局的行政处罚,但具体处罚措施尚未公布。

  印尼交通部的新规定适用于所有印尼籍船舶和外籍船舶,规则适用没有船舶吨位的限制,这一点与SOLAS公约的要求有所不同,印尼新规则仅对印尼籍船舶配备AIS - Class A 或者Class B作如下区别:

  AIS - Class A 配备:所有符合SOLAS公约规定的印尼籍船舶应配备,设备技术符合IMO的要求;AIS - Class B 配备:非SOLAS公约船舶和35总吨及以上的客船;60总吨及以上的渔船;在印尼各岛屿村落间航行或在海关监管下从事易货贸易或其他活动的船舶。

  如果船载AIS故障,船长应及时向印尼港口VTS,Harbour Master,Coast Radio Station报告,并将故障记录于航海日志或填写设备缺陷记录。如果船舶没有配备AIS或者AIS系统故障,则船舶将被禁止离港,直至缺陷解决。如果船舶没有输入正确的AIS信息,船舶在港口国检查中也会被记入相应的缺陷,严重的将被滞留。

  AIS是一个可以在船舶之间,船舶和岸基之间通过甚高频海上频段进行数据交换传输的系统。航运界普遍认为,船载AIS是继船载雷达,卫星定位系统后的又一个航海技术革新,船载AIS可以有效地实现船舶识别,协助船舶避碰,锁定跟踪目标,简化通讯报告,减少信息交换等功能。船载AIS最早使用在北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1998年5月,IMO第69届海安会通过了关于《通用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性能标准》的建议案(RESOLUTION MSC.74(69));最终在2000年6月,IMO海安会第73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SOLAS公约第V章第19条,关于强制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决议,要求所有在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大于等于300总吨从事国际航运的船舶,大于等于500总吨非从事国际航运的货船和所有客船均须装配AIS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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