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在今日(7月3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19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未出现大规模违法填海现象,发现并制止违法填海行为8处,涉及海域面积约2.15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这8处违法填海分别是:山东省1处,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用海主体为威海汇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约0.08公顷。
福建省7处,共涉及海域面积2.07公顷。1处位于宁德市福鼎市,用海主体为福鼎市桐城街道办事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43公顷;2处位于宁德市蕉城区,用海主体分别为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分别约0.23公顷、0.52公顷。还有1处位于莆田市荔城区,用海主体为个人,涉及海域面积约0.16公顷;1处位于泉州市南安市,用海主体为个人,涉及海域面积约0.13公顷;1处位于漳州市龙海市,用海主体为福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和天工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约0.32公顷;1处位于漳州市漳浦县,用海主体为漳州市悦港投资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约0.28公顷。
除此之外,今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发现并制止浮桥、栈桥、堤坝、道路等违法构筑物用海2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9.46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其中,辽宁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10公顷;河北省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87公顷;江苏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84公顷;浙江省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67公顷。福建省7处,涉及海域面积约3.67公顷,广东省5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31公顷。
王宏指出,当前,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严管严控围填海的局面得到巩固,但零星违法填海依然存在,社会上依法用海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围填海管控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他表示,自然资源部将指导督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及时发现早期苗头,及时果断处理,防止问题累积,处理难度加大。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倡导依法用海、规范用海、有序用海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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