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国内疫情控制取得显著成效,但疫情防控工作仍然面临巨大压力,主要表现为:国内疫情尚未完全消除,防疫工作仍不可懈怠;国外疫情逐渐爆发,输入病例增多,从水运交通领域需加强对国外疫情输入的严防严控。
因此,在密切关注国际疫情变化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国内港口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的工作要求,制定《港口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工作指南》。指南分为2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港口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总体要求,介绍港口企业应重点加强对疫情境外输入的防控;第二部分为港口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指南,介绍港口企业在信息掌握、作业流程、人员防控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港口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总体要求
1.受国外疫情加重的影响,国内输入型病例逐渐增加,港口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在做好节后返工(岗)等人员防疫工作的基础上,须加强对靠港船舶、登船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别是对国外疫情严重地区航线船舶和人员,切勿放松警惕,采取更加有力有序、科学周密的举措,防止国外疫情通过水运交通在港口货运企业范围传播和扩散。
2.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密切联系海关、边检等卫生检疫部门和口岸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各地方相关管理要求落实防疫措施与作业管理要求。
3.港口企业要积极在地方政府的协调组织下,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维稳工作统筹考虑,在机构设置、工作部署等方面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4.各港口企业可参照《港口货运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卫生防护指南》《港口客运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卫生防护指南》《全球航运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南》《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行业内指导文件,做好本单位内部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服务窗口从业人员的防护等工作,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加强对到港船舶靠泊和人员上下船的管理。
5.针对可能导致病毒传播的航运途径——船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需要港口企业接收处理的,要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口岸卫生检疫办法要求进行分类接受和转运,避免造成的污染接触。
第二部分:港口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指南
一、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港口企业范围内船舶靠港、船员、登船作业人员的防控管理。
二、加强对靠港船舶信息的掌握
港口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对靠港船舶信息的管控,应至少掌握境外疫情严重地区到港船舶下列信息:
1.靠离动态,船舶轨迹。
2.船员信息,船员基本情况及健康信息。
3.检疫情况,船舶防疫措施信息。
4.船舶靠泊期间人员上下船、物料交付及港内人员接触情况信息。
5.船舶靠港期间的相关密切接触者信息。
6.生活污水、压载水处理装置运行信息。
三、规范作业程序及防范措施
1.作业前,督促船舶做好消毒、通风工作;督促船代做好靠泊船舶船员健康信息的收集,及时掌握船员健康状况。
2.要按照重点船作业要求,每船作业前要组织船前会,做到“一船一议”,形成船前会记录,切实落实有关作业人员防护措施及有关安全作业注意事项。船舶靠泊后必须经海关、边检等卫生检疫和口岸管理单位的检疫检查并获得作业许可后,方可登船作业。
3.船舶靠泊期间,加强对上下船通道的管理和人员管控,细化上下船人员管控操作流程,避免作业期间不必要的聚集行为。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码头应督促船方或其代理单位落实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隔离或医学观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船舶、有关人员的后续处理工作。
4.客运码头要密切配合海关、边检等相关单位,落实客轮、邮轮旅客登岸的防疫检测与相关管控措施,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切实提升对突发群体性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在大型滚装船舶装卸作业的过程中,应按照实际作业条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要加强船舶供应单位管理,对所有船供业务进行报备管理,原则上不开展除生活必须物资供应及相关保障外的船舶供应业务,严格执行相关人员进港的门卫体温检测,并核对进出人员信息。严格控制船舶供应单位上下船的总人数,并提醒、引导船舶供应单位人员避免或减少与船员的接触。
四、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管理
(一)加强对船员及供应物资的管理
1.船舶靠港作业前,若船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检疫、卫健委等部门妥善处置前,视实际情况尽量不安排船舶靠港。
2.境外疫情严重地区船舶靠港作业时,如无特殊情况,船员不得更换及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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