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应急管理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0〕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应急管理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0〕24号)等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坚持依法改革、照后减证、放管并重的原则,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大达物流单号查询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范围
在我市全市范围,对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7个行政许可事项(大项),宜昌物流 ,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改革,具体包括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5个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审批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2个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三、改革内容
(一)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部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及行政服务大厅,开通网上申请,进行网上审批。申请人可在网上递交申请材料,并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邮寄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窗口。业务办结后,办理结果可按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的“物流快递”地址邮寄给申请人。整个办理流程实现申请人到办事现场0次跑动。网上申办是一种可供选择方式,申请人亦可选择到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二)精简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办改革事项过程中,可不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包括原件或复印件)备验。应急管理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商事登记查询等途径核验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其他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可以不用提交,具体材料清单由应急管理部门在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
(三)缩短审批时限。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革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办理时限40%以内。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在前述承诺办理期限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应急管理部门受理业务后,应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在审批过程中,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开展现场核查或要求企业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办理期限内。
四、改革配套措施
(一)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
应急管理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在承诺时限内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要求,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企业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报送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信用网,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二)配合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系统对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千航国际 |
国际空运 |
国际海运 |
国际快递 |
跨境铁路 |
多式联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