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重点国家来/返沪船舶船员健康管理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要求》对疫情重点国家来/返沪船舶(含经停,下同)的船员换班工作做了详细规定。
《要求》指出,应尽可能减少从疫情重点国家来/返沪船舶的船员换班。重点国家范围以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名录为准。
同时,航运企业及其代理应及时做好从疫情重点国家来/返沪船舶进出上海口岸的动态申报及相关信息报告。如发现有船员发热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采取在船隔离措施,并立即向所在港及下一港的海关、边检及海事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且,在异常船员风险排除前,所有船员必须在船隔离,不得安排船员换班,严禁同船船员下船入沪。
《要求》明确,航运企业如在上海港安排从疫情重点国家未/返沪船舶船员换班,应提前向靠泊码头的海关、边检、海事管理部门报告身份信息,且船自境外疫情重点国家离港至上海港靠港不足14天的,离船入沪船员应当接受隔离健康观察并补足14天隔离时间(以航海日志记载的上一港离港时间起计算)。隔离期间船员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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