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过去,因种种原因,培训合格的学员们未能得到安置;学员自谋出路,南山集团追要流转费、垫资管理费。否则,公司保管的飞行执照、技术档案不予转出。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有27名南山公司飞行学员,既无工作又被限制选择签约下家单位。
2019年9月17日,失业在家大半年的高磊,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的一纸传票。山东南山国际飞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公司)因合同纠纷,诉其赔偿飞行员流转费和垫资管理费51.75万元。此案预计将于2019年10月31日在龙口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高磊说知道这一天迟早会来,但没想到来得这么快。
9月17日,高磊收到南山公司起诉偿还流转费的法院传票。受访者供图
2012年9月,南山公司与高磊签订了《飞行培训合同书》,合同约定,南山公司付费将高磊送往国外航校培训,培训合格后,高磊需在南山公司兴办方南山集团旗下的航空公司任职或南山公司任教20年,如学员未完成合同年限擅自解约,应双倍返还公司垫付费用,支付一定违约金。
然而,几年过去,因种种原因,培训合格的学员们未能得到安置;学员自谋出路,南山集团追要流转费、垫资管理费。否则,公司保管的飞行执照、技术档案不予转出。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有27名南山公司飞行学员,既无工作又被限制选择签约下家单位。时间最长的,已有5年无工作、无收入。
有律师认为,合同约定双方明显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比如,安置就业周期多长、公司造成学员不能就业的责任,合同中均未约定。
意料之外的失业
《飞行培训合同书》显示,南山公司是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设立的、具有民用航空器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资格的CCAR-141部航空培训机构。在我国,类似航校有约30家。
高磊回忆,合同签订前,他们被南山公司安排进入旗下的南山航空学院,进行为期半年的地面飞行理论学习;2013年3月,高磊被送到美国奠基石航空学校(Cornerstone Aviation INC)训练。当年9月、10月,南山公司又分两批次将35名学员送到国外同所航校。
一年后,学员们取得美国联邦航空局签发商用驾驶员执照。回国后,学员又在南山公司连续飞行训练十余小时,直到2014年至2015年间,高磊和同学张恺终于通过考试,将国外飞行执照换发成中国民航局核发的商用执照。
2014年12月3日,高磊首次取得商用驾驶员执照。受访者供图
张恺说,当学员们问起什么时候可以安排工作,公司告知先回家等通知。2015年至2019年,公司市场部始终答复他“再等等、再等等,正在积极给大家协调单位。”
张恺曾电话和南山公司交涉,要求公司发一点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费,“公司说前期给你们花了那么大代价培训,你们也要理解下公司,再克服下困难。”
事实上,在南山公司与高磊签订的《飞行培训合同书》上,并没有对安排就业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合同第二部分“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7条规定,“甲方(南山公司)将视情况独立决定在乙方培训合格后是否与乙方签订在甲方从事飞行教学工作等内容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学员应无条件答应。律师李建军认为,上述合同约定明显存在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公司有权利决定是否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约定做出决定的期限,这显然不当。
2016年5月10日,南山公司与高磊签订流转费偿还协议。受访者供图
五年了,张恺没等到安置的就业岗位,也没领到一分钱生活费。
想转飞行档案 先缴流转费
等待南山公司安置就业遥遥无期,学员开始自行寻找下家单位。
南山公司与学员签订的《飞行培训合同书》内容显示,全部费用由公司垫付,但学员需在南山集团旗下的航空公司或学校任职任教20年,待遇等同于同行业标准。如学员未完成合同年限擅自解约,除双倍返还垫付费用外,还需根据市场情况支付不少于垫付费用30%的违约金。
针对公司约定“学员需在南山集团工作20年”的法律依据,9月18日,南山公司市场部经理范玉峰通过微信回复新京报记者,公司最近比较忙,暂不便接受采访。
律师殷清利认为,《飞行培训合同书》约定“学员未完成合同年限擅自解约,应双倍返还南山公司垫付的费用外,还需根据市场情况支付不少于垫付费用30%的违约金”的条款,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因此,合同书中该条款应当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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