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86175779-202002-171085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中国昆明
发布日期:
2020-02-17 15:38
名 称: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号:
昆政发〔2020〕4号
关键字: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支持,企业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15:38 浏览次数:1027
字号:[ 大 中 小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职能,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鼓励广大企业积极发挥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结合昆明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 提高防控物资保障能力
(一)优化审批流程。支持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达产,协助解决资金、设备及原辅材料采购、运输等困难;对新增产能的投资项目,在核准备案、环评、用地等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审批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实行48小时内办结审批。项目单位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过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参与防控工作。加强物资保障,鼓励企业扩大防疫物资产能,优先协调解决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用工、用能、资金短缺等问题。鼓励有关企业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三)给予贴息支持。建立市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名单,根据企业资金需求,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新增贷款,市级财政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对重点企业、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生活必需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新增贷款,市财政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以上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给予保供补贴。对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粮油、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保障市场供应的企业,根据营业面积和时长,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本地企业加大餐饮和生活必需品线上销售力度,根据销售情况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和15万元;对第三方电商平台在疫情期间线上餐饮、生活必需品交易减免费用的,对减免部分按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推行农产品线上预订线下配送本地市场,拓展农产品保供渠道。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参加应急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有关政策性优惠贷款,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支持全国性银行在昆分支机构合理调整信贷计划,加大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信贷投放,地方性法人银行金融机构下沉管理服务重心,满足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疫情防控融资需求。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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