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防范境外疫情经水运口岸输入,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将国际航行货船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搭载本船船员以外的人员进入中国港口。通知强调,拟进入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货船,在离开最后一个境外港口后,应立即向拟抵达的中国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由船长签署的“未搭载本船船员以外人员的声明”,并在办理进口岸手续时确认上述声明。
通知要求,要压实航运公司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船舶在船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所属国际航行货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搭载本船船员以外的人员,要求船长和相关船员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加强梯口管控和在船人员的管理,防止无关人员登轮。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船舶进口岸手续时,将结合船舶申报的在船船员健康信息和船员名单,重点加强船舶在船人员核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部海事局报告,并按程序通报相关口岸查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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