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盗采海砂严峻形势,以及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海砂等违法行为,中国海警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于昨日(4月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根据《通知》,中国海警局和中央三部门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至11月30日联合开展系列执法行动,开展海砂开采运输综合整治,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遏制非法开采运输海砂高发态势。
开展海砂开采运输综合整治
对海砂开采运输环节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对海砂资源富集区、经批准的海砂开采区、采运砂船舶等实施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开采海砂、超批准范围开采海砂、开采海砂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以及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海砂等违法行为。
各部门分工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海洋主管部门严格海砂许可管理,督促海砂开采企业和个人规范开采;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港口码头砂石装卸行为和海砂运输船舶检查;
各级海警机构和地方海上执法机构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查处非法开采海砂行为。
重点查处未经批准从事开发利用活动以及采石挖砂、砍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捕猎等破坏海洋自然保护地生态和资源的违法行为。
针对盗采海砂严峻形势,深入开展摸排调研,研究具体应对措施,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地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遏制非法开采运输海砂高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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